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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26年的“血指纹”

2018-04-26 11:00:25 来源:福建法治报

多年坚守 悬案告破

“我们一直坚信,只要犯罪嫌疑人未曾身故,就一定能抓到他。”福安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副教导员许健说,20多年来,一代代福安刑侦人不断梳理案情,并定期查找比对指纹,从未放弃对该案的侦查。

随着刑事侦查技术进一步提升和公安机关指纹数据库不断完善,专案组将重新整理的现场“血指纹”发往全国各地公安机关进行比对。功夫不负有心人!2016年12月,浙江省警方传来好消息,有一名违法人员王某华的指纹与福安“1991·3·24”案现场嫌疑人留下的“血指纹”相吻合。原来,王某华曾因倒卖仿真枪被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曙光路派出所拘留过。

时任宁德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福安市副市长、公安局长钱昌平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警力开展侦查。

“通过‘血指纹’及嫌疑人出现的时间节点,基本可以锁定犯罪嫌疑人王某华。”福安市公安局刑侦大队侦查三队中队长黄春华介绍说,该案指纹比中的虽然只是王某华,但侦查员通过全面分析现场和作案手段,认为该案不止是一个人所为。

于是,侦查员先对王某华的基本情况及20多年前的活动情况进行详细侦查。然而,要调查一个人20多年前的活动情况谈何容易,但侦查员知难而上,多次前往王某华老家南平市松溪县,对其亲友和社会关系深入调查,发现王某华有个姐姐嫁在福安,案发前王某华在福安打过工,也有老乡来福安找过他,并确认在案发日,王某华曾出现于福安城区。这无疑给侦查员吃了个定心丸,一系列的外围调查充实了证据。经过1个多月的缜密侦查,掌握了嫌疑人的行踪。2017年1月22日,专案组果断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华实施抓捕。

侦查人员经过进一步侦查,获悉了另外两名嫌疑人的行踪。

“为了尽快将其他两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我们连夜组织警力分别前往两地同时抓捕。能够顺利地抓到宋某闽,要感谢厦门警方的大力支持与帮助。”带队前往厦门的福安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池亮清说,那天已是农历腊月二十七,其中一名嫌疑人宋某闽似乎已经闻到风声,躲在出租屋里以吃泡面度日,伺机出逃。

2017年1月23日和24日,经过专案组民警的连日奋战,犯罪嫌疑人周某南和宋某闽分别在松溪县和厦门市先后落网。经审讯,二人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网恢恢 告慰亡者

原来,王某华、周某南、宋某闽3人是发小,同是南平市松溪县际下采育林场人,从小在林场里生活,犯案时均是二十岁左右的年纪。3人中,王某华的祖籍是福安市上白石人,最远去过福安,其余二人当年都没有走出过这个林场,他们迫切想去见识“外面的世界”。

1991年3月23日,3人揣着梦想相约外出“闯荡”。王某华建议就近先去福安,因为他去过,会说地道的福安方言,而且还有一个姐姐嫁到那里。其余二人都表示同意,并计划着从福安“弄点钱”后再去其他地方发展。3人在王某华姐姐家住了一晚后,次日傍晚窜至福安城区寻找“弄钱”对象。经踩点后,3人携带三角锉刀闯入被害人连某店门虚掩准备关门的服装店内实施抢劫,将店主连某刺死后,撬开店内柜台抽屉抢走现金2000余元。

由于王某华、周某南、宋某闽等人落网时,距其实施犯罪的时间已有26年。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已超过追诉期限。如果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为此,福安市公安局在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后,于2017年2月22日,向福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由于该案凶手作案手段残忍,其社会危害性和影响仍然存在,福安市人民检察院遂呈报核准追诉。2017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研究认为,3名犯罪嫌疑人涉嫌抢劫罪致一人死亡,虽然已超过二十年追诉期限,但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决定予以核准追诉。

“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案件证据材料收集工作,务必将真凶绳之以法,还受害人公道,彰显社会正义。”这是现任福安市副市长、公安局长蔡立新上任后的第一道指令。

2018年3月28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王某华、周某南、宋某闽涉嫌抢劫一案,并将择期宣判。

此时的王某华、周某南、宋某闽3人均已步入中年。据了解,20多年来,3人的生活并不如意,无论是打工还是做生意,几乎每件事情都不顺利,在落网前均已离异、事业无成。可见不仅法网恢恢,也是天理昭昭。

案发至今已过整整27个年头,如今已是白发苍苍的吴梦红老人携两个儿子选在清明节前,给福安市公安局刑侦大队送上锦旗,在表达对警方坚持不懈成功破案的敬意和谢意的同时,更是对亡夫的告慰。

“尽管正义迟来,但我坚信法律是公正的,感谢人民警察为我们伸张正义……”吴梦红老人动情地说。

(本报记者 黄锡顺 通讯员 郑孟端 李文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