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考作弊 教练竟是幕后操手
2018-09-07 15:02:56
来源:福建法治报
五被告人分别获刑 8月28日上午,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祖某等5人犯组织考试作弊罪一案,祖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2万元;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王某、陈某卿、陈某辉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4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祖某、陈某、王某、陈某卿、陈某辉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5名被告人共同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5名被告人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具有法定从轻处罚的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宣判后,5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不上诉。 (本报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曾兴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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