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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消费即投资 “老妈乐”专骗老人

2018-12-03 13:23:47 来源:福建法治报

案发后公司负责人潜逃

5个门店共骗3500余万元

2016年6月开始,叶某宝引进“老妈乐”商城,在南平延平区梅山坡、马坑路、解放路等路段先后开设5个门店,雇用许某、康某等人为店长及工作人员,向社会公众,特别是老年人推销产品和推广会员制广告返利。

店长负责门店的日常经营,当日的财务报表、资金管理,店长会向到店了解“老妈乐”商城的顾客宣传。店员平时主要负责门店内自己会员的兑换以及新会员的注册等。

康某作为“老妈乐”商城2店发展的会员,其个人发展的会员就有30人左右。“如果领取人一直不购买会员,店员一般会继续通过电话宣传的方式,最终让老人投钱到‘老妈乐’商城购买会员。”据康某供述,刚进入门店的新员工没有客户的话,就会先去发传单,传单的内容主要是以“进店有礼”的方式,先吸引老人到店里免费领取礼品,一般是6-8个鸡蛋或者酱油之类的生活用品,领取时要求登记领取人的姓名、住址及联系电话。

2016年6月至2018年2月间,许某负责管理的1店吸收49人公众存款共计1000余万元;康某负责管理的2店吸收91人公众存款共计1200多万元;况某负责管理的3店吸收31人公众存款共计500多万元;叶某负责管理的4店吸收49人公众存款共计700多万元;孙某作为店员及负责管理的5店期间吸收22人存款共计140多万元。

目前,主要嫌疑人叶某宝已被公安部门列为网上追逃人员,嫌疑人许某、康某等5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被南平市延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醒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以购买产品高额返现为诱饵,通过散发传单、授课以及口口相传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利用老年人对投资理财风险防范意识较差,急于收益的心理,许以高额回报,吸引老年群体购买会员产品。“老妈乐”公司本身不具备融资资质,欺骗老年人以消费返利为噱头,投资会员级别越高、返利越多。殊不知,投资的人越多,犯罪嫌疑人获得的返利提成也越多。

那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什么特征呢?记住以下四点就可防止被骗。

1、未经依法批准或借用合法经营形式吸收资金;2、通过传单、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4、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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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徐维莉 郑晨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