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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上头有人”的骗局

2019-02-13 13:20:4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甥舅编造谎言

大肆行骗索要钱财

在与江某妻子郑某的微信聊天中,袁某军虚构郑某根系副厅级退二线的领导,与公检法三家的领导都熟识,能为江某办理取保或争取缓刑。郑某听完十分开心,想着郑某根有这么大的能耐,丈夫出狱的日子指日可待。

于是,郑某连忙带着亲属与袁某军会面,讨论详细事宜。会面时,袁某军信誓旦旦地说道:“我的案件就是因为舅舅的帮忙才得以判处缓刑,他的权力可大呢,只要有钱运作,保准江某可以出狱,你们放心。”郑某听闻,连忙点头应承。江某的父亲江某祥听后,也信服不已。

2016年1月11日,江某祥和其亲属杨某发在袁某军、郑某根的安排下,前往宜春市与袁某军、郑某根面商如何解决江某案件。商量过程中,郑某根以要请办案单位领导吃饭为由,要求江某祥支付25000元费用,江某祥把随身携带的23000元现金交给他,袁某军为取得江某祥信任,出具了一张收条。

次日,袁某军、郑某根以江某、江某祥的名义,委托某事务所律师殷某担任江某诈骗案的辩护人,并通过该律师要求江某出具一张委托袁某军处理案件的字条。袁某军、郑某根在了解到江某诈骗案案情重大后,仍骗其家人江某很快就能免予起诉并释放。2016年1月至8月期间,袁某军与郑某根多次以给领导送礼、打点关系为由,前后向江某家属索要人民币97000元。

时间到了2016年9月22日,江某被宣判的那一天。江某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000元。郑某没想到,前前后后忙活了这么久,依然“救”不出丈夫。于是在江某诈骗案判决后郑某多次联系袁某军、郑某根,要求返还财物。但是袁某军、郑某根以各种理由推诿,最后直接置之不理。2017年8月23日,江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缓刑期间犯罪

从重处罚被判入狱

2017年9月26日,袁某军被警方抓获到案。该案经建宁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郑某根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555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法院认为,袁某军在共同犯罪中,伙同他人相互配合,作用相当,故不区分主从犯。诈骗所得全部挥霍,社会的危害性较大,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袁某军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据此,建宁县法院撤销其缓刑判决,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本报记者 黄丽青 三明长安网记者 林馨怡 通讯员 张文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