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击河南焦作扫黑除恶第一案
高位截瘫的他混成了“黑老大”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15日讯 近日,被称为“河南省焦作市扫黑除恶第一案”的张某等23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窝藏、妨害公务一案,经焦作市中站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宣判,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均被判处刑罚。 庭审现场,张某始终坐着轮椅,进出法庭还需几位法警抬过台阶。人们不禁疑问:这样一位残疾人,生活尚不能自理,怎么成了“黑老大”,领导控制这么大规模的犯罪团伙呢? 被告人张某坐着轮椅接受法庭审判 “黑老大”原是高位截瘫患者 张某今年53岁,原在当地某银行担任押款员。不幸的是,在一次押款过程中,由于同事的防暴枪走火,打中了张某的脾脏和脊椎,年仅23岁的他从此下肢瘫痪,生活不能自理,并因此失去了工作。于是,他拿着十几万元赔偿款开了一家歌舞厅。 由于当时歌舞厅的经营经常受到附近某村村民滋扰,借着一次帮人“平事儿”的机会,张某拿着一把雨伞外面裹着一件大衣,前往该村找人理论,结果对方误以为他拿着一把枪,吓得当场下跪。最终,他不仅把事儿平了,在“江湖上”也声名大振,人送绰号“拐某军”“老拐”。 无所不能的“黑老大” 由于张某的“传奇”经历,“社会上”的人佩服他的胆气,但凡有事都来找他帮忙;有的人孩子大了没工作,也都托人送到他这儿跟他“混口饭吃”。所以张某手下大多都是20多岁的年轻人,学历不高,基本无业。据其“小弟”的说法,跟着他干不仅有工资,家里有啥大小事,他都能帮着解决,不受欺负。被告人李某等4人均为“90后”,平时不仅照顾张某生活起居,还直接受其领导和指挥,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2011年6月,沁阳市某村部分土地被规划开发住宅小区,该村村委在组织拆迁期间,遭到村民阻拦。为顺利拆迁,该村村干部找到张某,欲借助其恶名出面“镇点”,后张某带领10余人到拆迁现场震慑群众,该村群众因慑于“拐某军”威势,敢怒不敢言,致使多名村民合法利益受到严重侵害。 2012年9月,沁阳市某商场为重新整体出租,欲强行对商场内正常经营的商户进行清场,遭到众多商户强烈反对。该商场老板遂聘请张某为公司副总,雇用张某手下“小弟”为保安,在商场内为其提供专门的办公室,并给予其月薪1.6万元,委托其全权处理此事。张某带人多次与商户“谈判”,最终逼迫多家商户接受低价赔偿,撤离商场。 通过此类活动,张某及其手下不仅从中获取了巨额非法经济利益,同时,一个以张某为首的违法犯罪团伙逐步形成,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