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特大网络交易平台诈骗案42人获刑
检察官细致审查追漏 42人被判有罪 经公安机关侦查后,这起特大网络诈骗案件的幕后真相逐渐浮出水面。2015年,被告人张某、江某成立某商贸公司,通过和平台公司签约后获得涉案平台内锑锭、低碳锰铁等贵金属产品的经营控制权,雇用操盘手操纵产品价格走势,招募袁某等10余家代理商,并约定将客户亏损按比例返佣支付给代理商。 代理商以行情准确、带领操作、保证赚钱为诱饵,在全国范围内通过QQ、微信、电话诱骗被害人到平台开户。被害人黄某加入的股票群里其实大部分是“托儿”,冒充普通投资者把在平台交易的虚假盈利图发到群里,烘托群主的“神操作”,骗取黄某这种人的信任。一开始黄某他们投入少量资金一般都能赚到钱,“专业分析师”就怂恿他们加大投资,之后便联合平台经营者进行反向操作,造成被害人亏损。 2017年6月开始,公安机关分批将该案移送至诸暨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认真审查,依法分批对42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并均获法院有罪判决。 办案中,检察官还通过分析电子证据、银行账目等,串联研判各代理商、操盘手的转账记录、网络通讯记录等,依法立案监督、追诉了8名涉嫌诈骗的“漏网之鱼”。目前,依法监督立案的平台经营者张某已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2个月;依法追诉的平台经营者江某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代理商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代理商龙某、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据悉,此案另有部分涉案人员尚在继续侦查或审查起诉中。 在此,办案检察官提醒广大投资者,要守好自己的钱袋子,谨防各类以投资为名的网络、电信诈骗。在进行投资时,应对平台资质、资金托管、运营操作等情况进行理性辨识,选择正规的操作平台和适合自己的投资方式,切记“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范跃红 焦珊珊 来源:《检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