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曾经的“发小”骗你钱

2019-04-03 14:26:27 来源:福建法治报

案件证据不清

检察官逐笔核查作笔录

然而,该案件证据体系不完整,让接手此案的尤溪县检察院检察官们眉头紧锁。嫌疑人虽然对诈骗数额大体上供认不讳,但资金过手人员、账户的情况、交易明细与证人、被害人所称的情况都存在一定出入。法律事实必须查清,被害人的权益必须保护。

面对整整三大本主要人员账户三年间密密麻麻的银行交易明细,检察官们从早上一上班,忙到深夜,花了整整3天多时间用于对账、核实,对钱款往来涉及所有银行账户和交易明细,逐笔核对,针对查找发现的问题,花大半个月找证人核查,制作笔录。数额要弄明白,从哪里走账,用谁的账户?去往哪里?钱花哪儿去了?花在什么地方了?每一分钱都要搞清楚,最后认定金额合计1396万余元。

最终查实,胡某某拿着骗来的钱款除极少部分用于当作诱饵打回给被害人外,其他绝大部分用于其个人花销、购买厦门市思明区洪莲西里房产和车位、尤溪县城关镇紫阳大道房产、“梅赛德斯·奔驰”牌汽车2辆、室内装修等,每一个花销项目少则数十万,多则四五百万元。

审查过程中,补充制作询问笔录十余份看似简单,但基本每天都要分出非常多的精力用于接待这些遭受巨额财产损失的被害人、证人,一遍遍地释法说理,一遍遍地安抚,一遍遍地延伸讲解民事、法院执行等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查清事实,要维护权益,也要稳人心,防止针对犯罪嫌疑人家属的恶性报复的发生。

诈骗数额巨大

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通过抽丝剥茧,胡某某的犯罪事实逐渐明晰。从2016年3月至2017年10月期间,胡某某十余次虚构德化某医院采购项目并伪造相关材料,诈骗“上海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和宋某某项目款,但实际并未将款项用于相关项目。其诈骗数额,也根据最终核对的每笔转账情况,从1320万元先增加到了1396万元,再扣除还了的255万元,最终认定为1141万元。

面对确凿的证据,胡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法,并表示愿意出售自己的房产和车辆赔偿被害人损失。最终,法院判决胡某某有期徒刑13年11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责令胡某某退赔“上海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和宋某某的实际损失。

(本报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刘春凤  贾成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