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当涉毒人员“保护伞” 禁毒大队长沦为“阶下囚”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7日讯 缉毒警察,本应是涉毒犯罪分子闻风丧胆的克星,是缉毒战场上一把斩妖除魔的利剑。可是,南平市某县级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原大队长陈某竟与涉毒犯罪分子同流合污,伙同瘾君子窃取已被公安机关查封、扣押的制毒物品麻黄碱,并非法销售牟取暴利。非法买卖制毒物品麻黄碱数量达443.85千克,非法所得65万元,其中陈某分得赃款21.96万元。 近日,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对这起非法买卖制毒物品和贩卖毒品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陈某等7名被告人接受法庭审判 查获一制毒案 延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月4日,某市公安局在建瓯市通济街道南门村新厂自然村八斗米细岗垅口山场地段查获一起制造制毒物品案。 时任禁毒大队副大队长(2017年5月31日任大队长)的陈某参与现场勘验,某市公安局对该制毒工厂内制毒物品麻麻黄碱进行查封、扣押。 盯上制毒物品 2018年初,俞某民、陈某在聊天时提及该制毒工厂,后俞某民自行寻找该工厂未果。2018年3月,陈某带俞某民到被查封的制毒工厂,并告诉俞某民工厂内的白色塑料桶中液体析出的晶状体就是麻黄碱。2018年3至4月间,俞某民先后两次伙同江某春将工厂内的麻黄碱盗走,晒干后麻黄碱重量共计约250千克。 2018年6月,俞某民、江某春将75千克麻黄碱以24万元的价格贩卖给福清人陈某武。之后,俞某民将其中赃款现金7万元交给陈某,并告知该款系贩卖麻黄碱所得。余款由俞某民、江某春平分。 法院宣判陈某充当涉毒人员“保护伞”案 2018年6月至8月间,俞某民、江某春将剩余的175千克麻黄碱先后分三次贩卖给陈某武,非法所得41万元,俞某民将其中14.96万元账款先后分两次交给陈某,余款由俞某民、江某春平分。 2018年6至7月间,江某春伙同吴某萍到上述工厂盗走麻黄碱65.75千克,并将麻黄碱晒干后藏匿于江某春位于东峰镇大际村的家中。江某春联系卖家陈某武,后因质量问题未能成交。 2018年8月初,俞某民、江某春、单某磊共同进入制毒工厂并盗走麻黄碱128.1千克,藏匿于单某磊位于尤溪县包溪采育场的住处。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江某春及单某磊住处分别扣押到65.75千克、128.1千克麻黄碱。根据陈某交代,公安机关从其朋友李某处起获赃款21.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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