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友组团卖假烟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10日讯 为牟取利益,郭某等4人在未获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从事运输烟草专卖品活动,涉案金额高达200多万元。近日,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好友合作卖烟同“发财” 33岁的的男子郭某来自云霄,认识了朋友林某后,俩人便一直在合计着做点生意,共同赚钱。经过一番考察,他们决定共同贩卖假烟。 2017年,郭某联系上了三明的老同学王某。经过商议,由郭某、林某从云霄购买一些假烟,通过王某发往全国各地。到时候,郭某和林某会支付王某一定的“辛苦费”。 2017年1月5日,郭某安排人员从云霄县运输卷烟至三明,王某接到94件香烟(每件装有25条)后,通过物流将这些假烟发往上海、攀枝花等地。眼看第一批假烟就这样出货了,郭某等人心中暗喜。 两天之后,郭某和王某沟通,由王某直接从三明雇车,开到云霄装运香烟。2017年1月7日,满载假烟的货车从云霄归来,王某将这些货物运到了事先租好的仓库存放。随后,他将其中100件香烟(每件装有25条)通过物流发往上海、重庆等地。 警方接到举报抓数人 眼看货物都出手了,之前谈好的“辛苦费”却没有着落,王某便催着老同学郭某。郭某说手头有点紧,希望王某再等一段时间。 “哼,只会忽悠我,连雇车的钱都是我出的……”王某不服气,打算“惩治”一下这个不讲信用的老同学。于是,他找来黄某帮忙,将剩余未运输的香烟予以扣留并自行处理。 得知王某把香烟给扣了,郭某和林某十分着急,特意从云霄赶到三明,找王某协商讨要剩余香烟。经协商,王某只将其中部分香烟归还给郭某。之后,经他人介绍,王某销售了205条香烟,从中获利12400元。 2017年7月,三明警方经群众举报,抓获嫌疑人王某和黄某,并在王某住处和租赁的仓库中扣押剩余香烟。警方循线追踪,于同年12月将嫌疑人郭某和林某抓获。 值得一提的是,郭某等人发往上海、攀枝花等地的香烟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并扣押,经福建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被查扣的香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