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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墓里挖出的“金元宝”

2019-06-05 13:16:55 来源:福建法治报
 
骗局被识破获刑三年
 
巧合的是,薛女士与2012年被骗的余女士是闺蜜。何某离开后,薛女士就将这事跟余女士说起。“这是骗人的,我前几年就被骗走了6万元,你千万不要相信。”得知这一消息后,余女士立即赶到薛女士店里。
 
俩人经过合计,决定将男子骗到店里,然后报警。“你就说你考虑清楚了,想花七八千元人民币向他购买金器,看他会不会来。”余女士想出了这个办法。
 
果然,接到电话后的何某很快就来到薛女士的店内。刚到店里,余女士一眼就认出该男子与几年前骗走她6万元的男子是同一个人,于是她和薛女士联手将何某控制住,并立即报了警。
 
随后,赶到现场的民警当场查扣男子随身携带的2个假金狮子、2个假金元宝、4个假金佛像、3个金属块以及一份假遗书、一份假圣旨等。
 
经审理,福清市人民法院认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3次结伙或单独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计人民币85000元,数额较大,又买卖居民身份证一张,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买卖身份证件罪,依法对其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6万元;责令何某退赔王女士经济损失人民币1.8万元;责令何某与同案人何某周共同退赔余女士经济损失人民币6万元。

(本报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林芳 林怡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