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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秘车间”藏身竹制品厂

2019-06-12 13:32:37 来源:福建法治报
 
多方侦查取得突破
 
兄弟制造毒品同获刑
 
“大学毕业后,我一直在外地和妻子在一起工作,2014年9月,我二哥说有一个赚钱的门路,让我回老家来。”心理防线被攻破的蒋某勋向办案人员坦白了所知道的一切,积极争取从宽处理。
 
但是蒋某增却在负隅顽抗。蒋某增2013年在上海浦东自贸区注册过一家进出口公司,为的是方便竹制品的销售,并获得危化品行业的从业资格。2012年,蒋某增在上海药博会上便认识了刘某(另案处理),当时刘某是参展商,展销反应釜、真空泵等仪器设备。蒋某增的制毒设备就是从刘某处购买。
 
狡猾的蒋某增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案发后就马上找到了刘某,交代他不要承认有卖设备给自己。侦查机关先后两次前往浙江向刘某取证时,刘某均否认:没有卖设备给蒋某增,是其他厂家假冒他的品牌设备销售给蒋某增。
 
检察官再次梳理了证据和逻辑,从案发现场查获的设备配件的包装箱上发现了蛛丝马迹:发货地址就是刘某的工厂。虽然蒋某增处心积虑在收件人地址和姓名上作假,但百密一疏留下的电话号码还是自己兄弟二人的。
 
在证据面前,刘某低下了头,承认销售制毒设备和串供的事实。为了防止刘某翻供,完善证据链,检察官还和公安侦查人员一同前往河南核实刘某贩卖制毒设备的所有细节。蒋某增也只好承认自己购买设备的事实。最终蒋某增还交代了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材溴代苯丙酮是自己从河北石家庄王某(另案处理)处购买的,但只承认他在试验制造麻黄素,没有制造甲卡西酮。但是在现场扣押的甲卡西酮等证据面前,一切狡辩都是徒劳的。
 
蒋某增、蒋某勋两兄弟利用这些设备和原材料,通过多次试验,制造出甲卡西酮(俗称“丧尸药”),仅公安机关现场查扣的毒品成品就有188.11公斤。
 
5月13日,经龙岩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蒋某增伙同蒋某勋制造甲卡西酮188.11千克,其行为构成制造毒品罪,其中蒋某增制造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性大,到案后认罪态度不好,拒不交代自己制造毒品的犯罪事实,无悔罪表现,应予以严惩,以制造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蒋某增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制造毒品的共同犯罪中,蒋某勋到案后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以制造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蒋某勋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李加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