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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冒名犯罪者的神秘“面纱”

2019-06-17 13:59:33 来源:福建法治报
 
调查:检察官千里奔波求真相
 
为还原案件真相,该院检察长吴才文指示控申部门认真审查申诉人蔡万兴的申诉材料,制定具体的调查方案,并抽调精干人员赴寿宁县下党乡调取蔡万林的户籍证明、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单、核实申诉人蔡万兴外出打工、办理贷款及在家的表现等情况,并奔赴广东省惠州市看守所提审被告人蔡万林。
 
2018年8月,检察官前往广东省惠州市等地调查取证,并与当地公、检、法取得联系,从寿宁县公安局下党乡派出所提取了蔡万林的《户籍证明》《前科信息核查单》和《亲属关系证明》,证实蔡万兴与蔡万林系亲兄弟。蔡万林有过前科,曾在寿宁故意伤害他人被公安机关查处,又在惠州市故意杀人被公安机关追捕
 
检察官还从下屏峰村委会提取的材料证明,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蔡万兴的确在外打工和在家盖房子,也未曾违法犯罪。此外,2018年1月23日,蔡万兴曾在寿宁县下党乡信用社办理过贷款15万元,有证人杨某、叶某证实。
检察官在看守所讯问被羁押的蔡万林,并提取其指纹。
 
2018年9月25日,吴才文检察长指派赖松青科长、公诉科王敏检察员远赴广东省惠州市,审阅并复制了蔡万林涉嫌故意杀人案的卷宗材料,向承办人询问了有关案件情况,并到看守所讯问被羁押的蔡万林,提取指纹。
 
2018年10月12日,松溪县检察院发出《委托鉴定书》,经鉴定,蔡万林的指纹与“蔡万兴”指纹为同一人。《痕迹检验鉴定书》意见为:两份指纹卡上的指印均为同一人所留。根据蔡万林的供述,蔡万林与“蔡万兴”指纹比对以及DNA鉴定意见,原案被告人“蔡万兴”与蔡万林是同一人。因此,原审判决被告人“蔡万兴”的姓名和身份错误,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的“蔡万兴”真实身份应为蔡万林。
 
真相:李代桃僵案情水落石出
 
经查明:2010年12月17日中午,蔡万林因怀疑妻子张某有外遇,在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一住处与妻子发生争吵,随后持菜刀砍击其妻子头部、颈部、腿部,致妻子张某受伤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得知妻子死亡后,蔡万林于当晚连夜潜逃到松溪县,并冒用胞弟蔡万兴的身份办理假身份证及手机卡在松溪打工和生活。
 
2016年至2017年7月间,蔡万林在松溪结识了吴某、叶某、陈某,并伙同他们一起吸毒被查获。2017年11月21日,被告人“蔡万兴”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获刑。2018年2月1日,“蔡万兴”在服刑期间,公安机关通过侦查发现此“蔡万兴”系广东省惠州市命案在逃人员蔡万林。经审讯,蔡万林如实交代了在惠州市杀害妻子张某的犯罪事实,并承认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始终冒名“蔡万兴”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事实。
 
至此,一起李代桃僵的冤案终于水落石出,各种证据均证实这是一起典型的冒名顶罪案,原案被告人“蔡万兴”就是蔡万林。蔡万林冒用了胞弟蔡万兴的身份信息,再次犯罪后服刑,导致清白的蔡万兴躺着“中枪”,背上了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记录,其合法权利被严重侵犯。
 
更正:犯罪者现原形无辜者终清白
 
2018年11月29日,松溪县检察院依法向原审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2018年12月12日,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刑事判决书认定,被告人蔡万林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9年4月15日,法院采纳了检察建议,并作出刑事决定书,其内容为:“原审被告人‘蔡万兴’身份信息有误,由原审判组织通过裁定对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姓名等身份信息予以更正。”
 
2019年4月26日,法院作出刑事裁定:原判决书中所有的被告人“蔡万兴”均更正为被告人蔡万林。

(本报记者 汤仙念 福建长安网记者 陈宇 通讯员 周文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