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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驾被抓 抽血检测时竟逃跑

2019-07-17 14:02:30 来源:福建法治报

构成危险驾驶罪获刑

日前,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黄某危险驾驶一案。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饮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被查获后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为179mg/100ml,已达醉酒标准,其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依法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其行为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最终,判处被告人黄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据办案法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之规定,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醉酒标准,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本报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洪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