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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一网络赌博犯罪集团的覆灭

2019-09-04 14:21:06 来源:福建法治报

日进斗金  小股份+暴利

无奋斗,不青春,奋斗的青春最美丽。

可是11名年富力强、正值黄金年龄的被告人游手好闲、好逸恶劳,不走寻常路,偏走违法犯罪之路,他们创建微信赌博群,在短期享受日进斗金刺激后,很快就因自掘坟墓,葬送了自己的美好青春。

以吴某钦为首要分子的犯罪集团实施赌场运行公司化,被告人采取入股的形式参与赌场非法所得分成。2017年6月,吴某钦、陈某甲、刘某共谋出资30万元创建微信赌博群,分别持股份为70%、20%、10%。2017年7月、9月,陈某琛两次出资共11.5万元向吴某钦、刘某购买股份。2017年12月中旬,曾某新出资20万元向吴某钦购买股份。2018年1月16日,被告人陈某飞出资10万元向刘某购买股份。

案发时,赌博群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吴某钦45%、陈某琛25%、刘某5%、陈某甲10%、曾某新10%、陈某飞 5%。

该犯罪集团通过网络在线赌博形式,拉拢赌客入群,为赌客提供不受时间、空间限制的24小时在线赌博服务,并从中非法获取巨额利益。

在2017年6月15日至2018年1月28日为期228天时间内,该犯罪集团先后利用被告人魏某文、魏某忠、周某三人的银行卡及支付宝结算赌资,三人支付宝账户收到赌客通过转账方式投注共计6698.654649万元,收到赌客以刷二维码交易方式投注共计1773.139627万元,收到赌客以红包方式投注共计34.059977万元,故该赌场赌资累计8505.854253万元,日均赌资到账达29.534216万元。

案发前,被告人吴某钦、陈某甲、陈某琛、魏某文、周某、游某浩、魏某忠、陈某乙、张某亮个人工资、非法所得分别共计91万元、6.17万元、12.95万元、5.2万元、4.3万元、3.8万元、4.59万元、1.2万元、9500元。上述被告人分得赌场非法所得共计130.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