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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条贷”背后的敲诈

2019-12-02 14:34:36 来源:福建法治报

构成敲诈勒索罪获刑罚

尝到甜头的曹某自以为发现了商机,殊不知已陷入犯罪的深渊,不可自拔。一次,曹某向被害人宝某勒索2000元,宝某因没钱转账,无奈之下向公安机关报案,至此案发。

近日,三明市梅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曹某使用威胁的方法,勒索他人财物人民币7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官提醒

“裸条贷”不是贷款,被害人付出了暴露身体的照片及视频,换取了短暂的回报,但是等待她们的是长久的惶恐与不安。年轻女子对于个人消费应当保持理性,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进行消费,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通过不正当渠道获取的利益只是暂时的,甚至有可能付出惨痛的代价。

(本报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洪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