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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2 15:04:24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院判决

涉案人员悉数获刑

经漳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詹某犯拐卖儿童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2000、5000元;陈某夫妇因犯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8个月;苏某因犯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詹某伙同他人为获取非法利益,拐卖儿童一名,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二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可以减轻处罚,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詹某自愿缴纳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陈某等人收买被拐卖儿童一名,其行为均已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陈某夫妇收买被拐卖儿童后,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且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可以从轻处罚;三人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三人犯罪情节较轻,并有一定悔罪表现,根据安溪县司法局出具被告人陈某等三人可以使用社区矫正的意见,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陈军 凌丽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