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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藏孩子”的代价

2020-06-02 15:06:44 来源:福建法治报

拒不执行

被执行人被司法拘留15天

但2019年1月中旬,孩子期末考试结束后,法院联系卓某,其再次以孩子奶奶不同意为由拒绝将孩子带至法院。

抚养权执行难度大,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是对人的行为执行,且又有人文精神在里面,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也大,所以执行法官考虑多种因素再次给予卓某机会,宽限其过完春节,在节后第一个工作日,将孩子带至法院。

但卓某依旧固执地装无辜,为维护法律的权威,保障申请人的权益,执行法官便对卓某采取司法拘留15天。在将卓某送进拘留所时,执行法官亦告知其仍不予主动配合法院执行,将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案后提醒

现实生活中,诸多离婚案件存在“抢孩子”“藏孩子”的情况,执行过程中既要考虑孩子身心健康,又要维护法律权威,执行存在很大难度。

但是在这类案件中,对于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法院完全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对拒不履行或妨碍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完全可以按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处理。

(本报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郭惠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