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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龙文区法院宣判一起涉疫情诈骗案

2020-06-10 15:20:24 来源:福建法治报

忽悠被害人

将所骗钱款挥霍一空

对林某深信不疑的陈某先后多次全款转账给林某,迟迟未收到口罩货品的情况下,陈某才惊觉事情不对劲。而此时,货款共计52300元已悉数转到林某账下,且短短数日内,已被他挥霍一空。

仍存一丝侥幸的陈某苦苦哀求着林某给予货物或者退还钱款,却一直被林某的言语忽悠着。最终,在与林某失去联系后,陈某才向公安机关报案。

2月19日,通过研判摸排,漳州市公安局龙文分局民警在林某家中将其抓获。4月7日,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检察院向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林某犯诈骗罪。

构成诈骗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

5月9日,龙文法院开庭审理该案。该案也是漳州市龙文区首例涉疫情的口罩诈骗案。

经审理,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销售防控疫情物资的事由,通过微信聊天等电信技术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2300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巨大,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诈骗未追回的赃款应予追缴返还被害人;作案工具应予没收。被告人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部分退赃,酌情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多次诈骗,酌情予以从重处罚。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本报记者 洪凌霄 通讯员 陈俊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