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痴情女”遇上“渣男”
涉嫌诈骗 获刑5年6个月 2019年5月6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年5月18日,公安机关对严某进行网上通缉。同年7月29日,严某主动到公安机关 投案。 2019年10月15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尤溪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认真阅读卷宗材料和讯问犯罪嫌疑人,审查 认为,严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409804.73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严某 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严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法院 判处严某有期徒刑5年至5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法院审理后,依法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诈骗罪判处严某 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检察官提醒 恋爱很美好,但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从细节处着手,多了解对方,看清楚对方是否值得托付终身,不要盲目信任,分 清谎言和真实。特别是对超出自己能力范围的事,更要小心谨慎,不要做让自己后悔的决定。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 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报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郑世贤 余本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