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没钱交罚金” 挖出案中案

2020-08-12 16:02:43 来源:福建法治报

一份线索移送函

书写正义

“张某的亲属是知情人,其中代为转账给胡某的张某连更是参与人,她的证言十分重要!”经办检察官精心梳理分析了张某陈述的事件经过,认为张某被骗而数次筹钱给胡某,虽较为客观,但仍需要核实查证。

为尽快取证,检察官次日即带着张某驱车远赴700公里外的龙岩市进行补充侦查,不仅补充制作了张某连的关键证言,还从张某连处提取到部分转账记录。通过进一步核实,检察官还发现张某、张某连与胡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可印证张某被骗经过,遂依法依规固定证据。

今年5月8日,经全面研判,检察官认为已有较充分证据证明胡某诈骗张某的事实,遂以胡某涉嫌诈骗罪向寿宁县公安局发出线索移送函。收函后,寿宁县公安局于5月14日立案侦查,并将胡某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通过实地调查及走访当地居民委员会,检察官了解到目前张某家庭确有困难。离异后,张某无固定职业,以打零工为主要生活来源,唯一的住房也已经变卖偿债,且尚需抚养2名未成年子女,原量刑建议虽于法并无不当,但将导致其家庭深陷困境。经报请寿宁县检察院检察长林晖同意,经办检察官重新调整了量刑建议。在律师的见证下,张某欣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时,为减少当事人长途奔波讼累,寿宁县检察院积极协调法院快速审理,起诉当日开庭并宣判。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以“帮助疏通关系”为名实施诈骗的案件时有发生。此案中,张某在胡某以兄妹相称的关系下,不知不觉降低防范意识,又因无知与害怕,使得自己在胡某编造的谎言中越陷越深,劳神伤财。检察官提醒,司法机关执法办案有严格的法纪规定。涉案公民表达诉求均应走法律途径,切莫寄希望于托关系、走后门这些所谓的“捷径”,以免被不法分子钻了空子。凡是打着帮忙疏通关系、帮忙缴纳罚金等幌子向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收取费用的行为均是违法犯罪行为,敬请广大公民及时举报。

(宁德长安网记者 叶雨香 通讯员 齐秀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