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专买过期食品 敲诈、勒索店家
2021-01-05 12:41:47
来源:福建法治报
敲诈勒索再获刑 经查明,姚某荣、张某波等人通过前述手段共计作案73起,其中姚某荣、张某波、姚某发共同作案73起,涉案金额人民币12万余元;史某军参与作案57起,涉案金额人民币9万余元;吴某参与作案16起,涉案金额人民币2万余元。 经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荣、张某波、姚某发、史某军、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使用威胁手段勒索他人财物,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综合评判,判处被告人姚某荣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波有期徒刑7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被告人姚某发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被告人史某军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一审宣判后,姚某荣、张某波、姚某发不服一审判决,向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三明中院经二审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警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之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但这项规定并不保护案件中的所谓“消费者”。应当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及范围内维权,千万不要去钻空子,耍小聪明,不然可能像案件中的被告人一样,受到法律的制裁。 (本报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洪珊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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