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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蝉脱壳”吃回扣 这名摄影师栽了

2021-03-02 15:42:2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日讯 “同一个模特,一样的拍摄任务,就因为不同公司购买服务,劳务费总价天壤之别?这如果不是正常的市场行为,那就是存在猫腻……”近日,晋江市公安局民警在厦门市集美区某小区内将涉嫌职务侵占罪的王某抓获。

同行业务交流发现价差

2020年初,泉州某电子商务公司审计经理熊先生到晋江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警,称其公司前任摄影师王某存在职务侵占行为。王某,现年35岁,上杭人,因擅长拍摄,案发前,一直在泉州某电子商务公司担任高级摄影师,全权负责公司拍摄业务,每月有着过万元的收入。

事情要从一次交流会说起。就在熊经理报案的前几天,其在与做运动品牌生意的同行交流时,发现自家公司摄影业务中,模特存在劳务费一年竟然可以比其他公司高出近10余万元的问题,几年下来金额不小。

作为审计经理的熊先生出于职业敏感,随即到本地区及周边城市了解模特收费情况,并找来摄影师王某了解、询问模特价格高的原因。

王某以模特通过每小时收取100元“抽成”的行业规则作为理由,向熊经理做出解释,而公司不接受这样的理由,并要求王某退回近24万元的“抽成”。退款后,王某离开该公司。

警方调查找出“价差”猫腻

因为报销的劳务费与市场价格差距仍不小,事情并没有因为王某的离职就此结束。

2020年初,晋江市公安局受理该案后,报销签单和宣传出品显示,王某所用的模特与同行使用的模特一样。警方调查发现,在王某负责其公司业务两年半的时间里,其代表泉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上海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合作,由上海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模特为泉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新产品拍摄宣传、产品照片。

经办民警向上海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对账、核实模特价格后,发现王某报账与真实价格之间存在近50万元(包含退回的24万元)的“价差”。

为了找出“价差”的20余万元,民警顺着开票方找到了厦门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责人林某,林某举证只是出于朋友“义气”与泉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订合约、开具发票,并无获利。因为虚开发票,等待林某的将是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