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内购“法拍房”“法拍车”?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8日讯 近年来,“法拍房”或“法拍车”逐渐走进大众视野,成为越来越多人购房买车的一种选择。买家可以在“法拍车”“法拍房”市场上找到质量良好、价格合理的车辆、房屋,既满足个人的需求,又能够节省不少开支。但有的不法分子却打着“法拍”的幌子,声称拥有所谓的“内部渠道”,可以低于正常价拍卖,以吸引买家。甚至有不法分子通过建立亲近关系骗取信任,从而达到诈骗钱财的目的。近日,连城县人民检察院发布一起恋爱诈骗案,提醒群众警惕“恋爱骗局”,莫信有“内部渠道”的司法拍卖。 内部渠道购买“法拍车” 2019年4月,徐先生通过某相亲网站认识谢女士,短短10多天,俩人便确立了恋爱关系。 2019年10月,谢女士谎称其在龙岩市新罗区有熟人,可以通过内部渠道低价买到“法拍车”,并许诺半年后即可拿车。徐先生信以为真,将6万元转给谢女士。然而半年期限到了,“法拍车”始终未见踪影,徐先生再三催促,谢女士总以各种理由推脱,徐先生也提出与谢女士分手。 故伎重施再卖“法拍房” 分手后,谢女士不满未得到补偿,在得知徐先生欲购买龙岩市区的房子后,2020年12月故伎重施,谎称能以内部价买到“法拍房”。 为取得徐先生的信任,谢女士通过房屋中介找到龙岩市某小区一套准备出售的房子,以该房屋作为幌子,带徐先生实地看房。在亲眼见到房子和谢女士安排的所谓“内部人士”后,徐先生对谢女士所说的话深信不疑,最终被谢女士陆续骗取40余万元。 事后,徐先生多次要求谢女士交出房屋钥匙,但谢女士总称房子还在办手续。察觉到不对劲的徐先生找到房东,从房东口中得知,原来自己见过的房子压根就不是“法拍房”,且该房也还未出售。 构成诈骗被判处刑罚 意识到被骗后,徐先生多次向谢女士追讨购房款。迫于压力,谢女士向徐先生保证一个月内返还所有钱,但最终其只返还徐先生10.3万元,徐先生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连城县检察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谢女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依法判处谢女士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继续追缴谢女士犯罪所得。 检察官提醒 网络交友需谨慎,交往过程中要深入了解对方,在涉及投资、购置大额财物时要保持清醒头脑,提高警惕,不要被“爱情”“友情”蒙蔽双眼,避免陷入情感骗局,落得人财两空。此外,司法拍卖整个过程都是公开透明的,不存在所谓的“内部渠道”或“低价竞拍”,有意竞拍者可向人民法院查询了解,切勿轻信他人,谨防上当受骗。 (本报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蒋薇洁 曾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