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传秘制”原是假药自制
被曝制假 “古方奇药”跌落“神坛” 假的真不了。2022年5月,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厦门药品稽查办公室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同年9月,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审查过程中,陈某始终辩称“璞苑八宝丹”是根据民间相传的祖传药方制成,其本人和众多消费者服用后均无不适,否认具有制假售假的故意,也不认为自己制作的是假药。 检察官审查发现,八宝丹是中成药的品种之一,其成分应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规定,含有天然牛黄。然而,经药品检验机构检验及药监部门认定,取名与药品名称八宝丹基本一致、对外宣称比肩名药疗效和功能的“璞苑八宝丹”不含任何牛黄成分,不符合八宝丹国家药品标准中的成分要求。同时,陈某虽强调自制药丸与名贵中成药同宗同源,但其对正品药品的配方和工艺无从得知,“璞苑八宝丹”没有经过任何实践证明和正规检测认定。陈某不仅没有生产药品资质,也未经相关部门审批许可。据此,检察官认为,陈某生产、销售假药的主观故意明确,所谓的大牌“平替”实质是蹭名气的假名药。 经审查,陈某、王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药品管理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累计销售金额共计40余万元,情节严重;蔡某、沈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是假药而进行销售,销售假药数额分别为5万余元、8000元。2022年10月,思明区检察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对陈某、王某提起公诉,以销售假药罪对蔡某、沈某提起公诉。2023年12月16日,思明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因被告人上诉,二审法院于2024年3月18日依法宣判,维持原判。 检察官提醒: 现实生活中,有些不法分子在未取得资质、未获市场准入、未经临床实验等情况下,打着“民间传统配方”的噱头对外销售自制药品,对公众人身健康及药品监管秩序造成极大风险。广大群众应理性对待民间配方,从正规渠道购买药品,科学就医、合理用药,不可偏听偏信延误治疗。 (本报记者 叶蔚蓉 通讯员 董文静 林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