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台江区法院扎实推进执行积案清理工作纪实
因案制宜 强制执行护法之权威 2011年,福州市台江区公房修建公司与某工艺厂因租赁合同纠纷起诉到了法院。福州中院二审判决双方的租赁协议无效,某工艺厂应于判决生效之后,10日内搬离,并将讼争房屋移交福州市台江公房修建有限公司。 2012年,该案被执行人某工艺厂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台江区法院执行法官多次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规劝其主动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仍拒不交房。 在执行过程中,台江区法院考虑到该房屋属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内重要建筑,因年久失修,贸然采取强制措施可能导致事故,法官多次上门反复耐心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解释宣传法律法规。但被执行人仍拒不搬离,且多次申诉信访。2016年5月12日,台江区法院在区委、区政府大力协调下,联合区公安、区房管局、苍霞街道等相关部门对此案件强制执行。 这个强制执行顺利完成,有力推进了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复工作和三捷河两岸整治改造项目。据悉,去年来,台江区法院贯彻落实全省法院执行案件和涉诉信访“两清积”部署要求,推制定了清积计划,设立查控组、执行组、联络员,建立责任清单,逐一复查4401件旧案,逐步推进市、区两级“六个专项治理”中破解执行难工作。 (本报记者 林珊 实习生 孙文 通讯员 李洁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