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访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院长王诺

2016-06-30 08:55:48 来源:福建法治报

规范促公正 专业铸公信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30日讯  荔城区位于莆田市中心城区,辖区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纵横交错,各类交通事故易发多发,诉讼纠纷逐年递增,如何公正高效地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以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是群众关注的焦点。为此,记者专访了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院长王诺。

“哭闹、堵路、上访……交通事故案件一旦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突发性、群体性事件,从而导致更大的社会矛盾。因此,法院办理此类案件必须高效规范、专业和亲民。”王诺告诉记者。

王诺(左)指导该院的立案工作

为此,2011年9月,荔城区法院专门成立交通法庭,在区委区政府的关心支持下,主动将工作前移,把办公地点设在了荔城交警大院内,与交警、司法局、民政局、妇联、教育局、司法鉴定所、物价部门、保险公司等部门成立了“荔城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一站式服务中心”。

借助该“一站式”服务平台,荔城区法院交通法庭整合了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等力量,在实现衔接联动,多元调解的基础上,不断完善规范诉调工作,推动交通事故纠纷的及时有效化解。对于调解不成或不愿调解的交通事故案件,当事人可直接到该法庭起诉,大大简化了手续,做到就地立案、当天立案,最大限度地便利群众诉讼,从而实现交通事故案件的快处、快调、快赔和快结。

“把法庭设在交警大院内,不仅可以提高办理交通事故案件的效率,更重要的是,一旦有重大交通事故发生,我们能第一时间参与化解,及时掌握第一手的证据材料,为接下来规范审理和诉讼调解打牢基础,努力实现公平公正。”王诺说。

而关于交通事故所涉损害赔偿金额及对被告人的量刑情节等,则考验着法官的专业化水平。

2014年底,陈某驾驶小型客车与郑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郑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死者亲属情绪激动,要求陈某支付100万元的赔偿金。但因陈某驾驶的车辆保险已过期,陈某无法承担如此巨大的赔偿金额,双方在事故现场产生纠纷,死者家属的情绪一度失控。

面对这种情况,交通法庭首先仔细算清了法定的赔偿金额,随后组织调解员进村动员陈某亲属合力出资,并从法律的专业角度释明其中的利害关系;同时劝说死者家属认真考虑肇事车辆保险已过期的事实和依法所能支持的赔偿金额。最终,在交通法庭的反复动员和不懈努力下,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由肇事者家属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61万元,死者家属获赔后向肇事者出具了谅解书,肇事驾驶员陈某因积极赔偿、悔罪态度好而被判处缓刑,一起重大交通事故纠纷就此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