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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检察院生态修复筑牢保护绿水青山“防火墙”

2016-07-20 09:20:31 来源:福建法治报

强履职 案后监管推进生态环境源头治理

“我们已经在检察机关督促下,投入3.8万元资金进行生产残留废液处理和污染水域的修复,杯水车薪,希望能尽到自己的一份力。”近日,丁某的家属在该院检察官回访时说。

原来,丁某等人在加工货架铁件的过程中,排放的污水中重金属锌含量超标,严重污染环境。今年6月,该案移送至晋江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涉案的污染废液尚未处理,存在安全隐患。根据《环保法》的要求,向丁某阐明其义务责任,督促其家属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对生产废液依法进行处理。

这是该院落实“违法者付费”原则的一个缩影。针对打击的涉污企业多为小黑作坊,单纯取缔又容易“死灰复燃”的情况,该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环保局、镇政府引导企业整合到集控区进行生产,并要求对集控区进行升级改造,提升治污设施和技术。

目前集控区从原有上百家企业整合成11家规范企业,企业污水统一收集处理后回收利用,确保了污水达标排放。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张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