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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喘”求药致死亡 引发纠纷上法庭

2016-07-21 09:17:24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院:医生未经诊断未尽诊疗义务担责20%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21日讯   都说这看病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医生看病开药要了解病人的过往病史、药物禁忌等。可是就有医生太过草率,发生医人不成变害人的悲剧。

患者自我诊断求药 医师轻信加速死亡

吴强(化名)是上杭某学校的保安,平日干力气活不比别人少,却经常感觉气短胸闷。2015年1月22日晚,吴强在学校门卫值班,当天晚上呕吐后,感觉到呼吸困难,就自己步行到张平(化名)开的诊所就诊。

因为有过哮喘病史,凭借着自己的直觉,吴强对医生张平说:“张医生,给我来瓶舒喘灵气雾剂喷一喷,感觉气喘,呼吸太困难了。”张平当时忙着接诊其他患者,也没问吴强晚上吃了什么东西,之前有什么不良反应,就大概认定他是哮喘发作,立即从药柜取了一支舒喘灵,并帮吴强喷了一下。

随后发生的事情,让所有人惊呆了。也就过了十几秒,还未等药物发挥效力,吴强便慢慢低头,双腿无力,顿时休克晕倒在地。张平吓坏了,立即对吴强做心肺复苏术,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经上杭县医院120医生抢救无效,患者吴强死亡。事发后,公安机关及时赶到,并保护好现场,作了认真的勘查,发现并没有患者呕吐的任何迹象。

“还我父亲,还我丈夫,你这庸医……”吴强一家人哭天喊地地在诊所里哭闹。一开始还耐心解释的张平也不甘示弱,强势地回应说:“是吴强自己哮喘发作,他的死跟我没有任何关系……”双方闹得不可开交。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这起医疗损害纠纷进行调解,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协议。因双方对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吴强家人遂向上杭县法院提起诉讼。

家属猜测死亡原因 司法鉴定真相大白

“人死了总得有个说法,我们家的顶梁柱不能就这么倒下了,以后的日子我们可怎么过啊!”吴强家人坚持认为张平没有查清病因就对患者用药,使用药物超量,“张平用药操作不当,连病历也没有写,这明显违反了医疗规范;诊所也没有任何抢救设备,吴强昏倒了,张平只是简单地心脏按压”……在吴强家人看来,就是因为张平诊所的种种过错,导致了原本并没有重大疾病的吴强,在使用喷雾剂后死亡的严重后果。

对此,吴强家人认为诊所应承担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等共计753526.6元的50%的责任,即376763.30元,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总计426763.30元。

“吴强说自己是哮喘发作、呼吸不畅到诊所来请求购买舒喘灵气雾剂的。根据我的观察,当时吴强确实气喘严重,他原来就有哮喘病史,经常使用舒喘灵气雾剂缓解症状。根据我多年的医疗经验,深知哮喘是个危急的病,哮喘持续状态严重的可致窒息死亡。依据吴强当时的症状,我提供该药物并没有任何过错。”张平理直气壮地辩称。

张平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这与吴强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诊疗过错的程度如何?双方争论不休,最后双方同意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2015年8月11日,鉴定中心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认为,吴强饱食后于晚8时许前往张平诊所就诊、购药。就诊时气喘,使用舒喘灵喷雾治疗后很快昏迷死亡。尸检见呼吸道食糜阻塞,由于异物阻塞呼吸道有时会出现气喘样表现。同时,现场未见呕吐物,吴强因胃内容物返流入气道而就诊的可能性大。张平诊所未对患者吴强实施必要体格检查,就使用舒喘灵喷雾剂治疗,使异物吸入更深,对死亡的发生有一定的促进、辅助作用,参与度拟为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