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检察院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成效显
抓铁留痕 检察监督有力度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18日讯 2014年以来,厦门市翔安区检察院积极探索,扎实稳妥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以海洋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保护、环境污染治理等为重点监督领域,通过督促移送执行、制发检察建议、提请上级跟进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机关、区法院的监督。两年来,共办理行政检察案件27件,向区法院提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建议22件,区法院全部采纳,裁定准予执行11件、立案审查4件、另有7件申请机关正补充材料,解决了长期困扰辖区的行政非诉执行无法进入司法程序的问题。 开展民行职能专项宣传活动
动静结合 强化监督力度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除了传统的刑事诉讼监督外,法律还赋予了行政诉讼监督的职能,这两年来我们一直在加强和探索这方面工作。” 翔安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白检察官介绍说,2012年,在走访中发现,翔安区的行政处罚案件存在问题,执行很困难。翔安区检察院主动作为,在全市率先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书作为法定监督方式的功能,强化监督力度。 该院先后与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环保分局建立信息共享、非诉案件备案、调查取证配合和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重大环境污染影响案件等日常工作机制,加强法律监督与行政执法协作。遇行政机关基于各种考虑,不愿申请检察机关监督、不积极配合调查核实的情况,深挖案件线索,掌握案件基本事实后,以“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为由依职权开展监督,保持行政检察监督的主动性。 此外,该院还加强与区法院在卷宗调阅、案情认定、监督结论、落实检察建议等重点环节的沟通,逐步争取对行政检察工作的理解、配合进而主动纠正。该院于2012年向区法院发出首份环境保护领域《检察建议书》。随后,将监督范围逐步扩展至国土资源、海洋渔业等领域,先后向区法院提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建议22件。 点面推进 保持监督势头 针对辖区海洋线长、非法占用海域情形多发及环保执法压力大等区情特点,翔安区检察院制定针对性工作方案,重点走访市海洋综合执法大队、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分局等部门,确定重点监督领域和环节,加强对无环评批文造成污染环境及非法填海、盗挖盗采高岭土等行为的监督。2014年以来,对上述部门所作的431件行政处罚案件开展法律监督,专门针对是否存在行政处罚后怠于执行或怠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问题逐一开展监督。 2013年8月,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对翔安区新店镇某村村民许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8920平方米,并恢复海域原状。许某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向翔安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后,法院未作处理。翔安区检察院依权对区法院逾期不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的行为进行监督,建议区法院依法履职。 “行政非诉执行是一个涉及多领域和社会各阶层的执法活动,其产生的影响是多方面的,这项工作做好了,它能维护行政机关的权威,维护法律的尊严,教育全社会的人依法办事。”白检察官说道。 翔安区检察院主动向辖区各行政机关宣传行政检察职能,加强与区综治办、区司法局等具有法制宣传职能单位的联系,依托该院巡回检察工作站、巡回检察联络员、社区检察官及检察开放日、法制宣传栏等平台广泛开展专项宣传,逐步建立稳定的案件来源。两年来,受理当事人监督申请2件,受理区人大移送的线索 3件。畅通当事人申请监督渠道的同时,主动履行监督职责,注意增强自行发现案件线索的能力。2015年“两法衔接”专项活动中,联合区法制办对全区各行政机关作出的生效行政处罚案件,随机抽取10%进行逐一检查,从中发现并督促行政机关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共18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