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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3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2016-12-12 08:32:0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12日讯  新华社北京12月9日电 中国证监会9日通报,近日,证监会依法对3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第一宗案件中,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管某平为东方国信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秦宏伟与管某平联系频繁,并控制使用“秦宏伟”“虞某悦”2个账户买入“东方国信”20.22万股,获利约199.9万元。依据证券法,北京证监局决定没收秦宏伟违法所得约199.9万元,并处以约199.9万元罚款。

第二宗案件中,东方国信董事长管某平为东方国信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秦某伟与管某平存在联络接触,之后秦某伟即开始与姜艳杰频繁通讯联系,并指示其公司出纳向“姜艳杰”证券账户的三方存管银行账户内转入100万元。姜艳杰控制使用“姜艳杰”账户买入“东方国信”54595股,获利约59.3万元。依据证券法,北京证监局决定没收姜艳杰违法所得约59.3万元,并处以约59.3万元罚款。

第三宗案件中,韦承宏是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向湖南智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售所持青海珠峰锌业有限公司和青海西部铟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韦承宏使用其本人证券账户买入“西藏珠峰”4000股,没有违法所得。依据证券法,西藏证监局决定对韦承宏处以3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