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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检察监督 服务新三明建设

2017-01-10 09:06:08 来源:福建法治报

检察监督

让惠民政策更加精准落实

2015年1月上旬,建宁县检察院组织开展专项检察监督活动,成功查办了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通过虚报冒领方式,骗取省级储备订单粮食补贴530余万元的特大系列案件。以涉嫌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罪,对该县粮食局原局长邹某某、购销公司原经理曾某某、原副经理唐某某、会计陈某某、城郊粮站站长周某某立案侦查。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处购销公司原经理曾某某有期徒刑4年,其余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1年至2年6个月不等的刑期,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70余万元。

2016年1月20日,泰宁县检察院利用开展扶贫资金专项检察监督的契机,以宏泰生猪养殖有限公司骗取省级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专项补贴60万元案件为突破口,以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对原发改局副局长李某某立案侦查,法院据此对李某某作出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的判决,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2.7万元。同时,将有关涉嫌诈骗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经法院审理,依法对涉案的温某某、邓某某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万元。

为充分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加快推进百姓富的步伐,国家启动了扶贫攻坚战略,相继出台一系列惠民政策。为确保国家精准扶贫政策的落实到位,防止惠民资金跑冒滴漏,三明市检察机关相继开展对省级储备粮食订单补贴、家电下乡补贴、农机补贴、生猪标准化养殖补贴、劳动力转移培训补贴等领域专项检察监督活动,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达数千万元。2014年以来,共立案查处涉及惠农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78件120人,依法查处了清流县畜牧水产局副局长应某等人滥用职权、贪污受贿致国家生猪标准化规模建设补贴款被套取案;宁化县粮食局局长赖某等人滥用职权、受贿致使储备订单粮食补贴被套取案等一系列有重大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其中,永安市、三元区、梅列区和大田县等地检察院查办家电下乡骗补系列案件,梅列区、沙县、永安市、尤溪县等地检察院查办农机补贴系列案件,确保国家扶贫资金运行安全,得到社会各界好评。

(本报特约记者 陈长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