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漳州市公安局龙文分局执法规范化建设提档升级

2017-02-17 08:30:58 来源:福建法治报

厘清案件归属 避免推诿扯皮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17日讯  “这案子给治安部门办理。”日前,当记者走进漳州市公安局龙文分局案管中心时,该中心的几个法制民警正在审查区环保局移交的一起某公司暗管排放污染物的案件。厘清案件所属部门,避免机关部门、警种间的推诿扯皮,这是龙文公安分局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成效之一。

2016年以来,龙文公安分局秉承“先行先试、边运行边完善”理念,通过派驻法制员、下沉法制民警和设立案管中心,建立由派驻法制员和法制民警“统一审核”、案管中心“统一出口”的“两统一”工作机制,对执法办案全流程、全要素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强化源头管理

把好受立案关

2016年11月底,龙文区某村十几名村民报警称,村里有人组织民间“互助会”多期,收取村民大笔“会款”后就不知去向,无法联系。该局经侦大队受理警情后,由于相关情况较为复杂,遂提请分局案管中心对该起警情是经济纠纷还是涉嫌经济犯罪进行集体研究,最后案管中心达成一致意见,由经侦大队立案继续侦查。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经济犯罪手段的不断翻新,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有时难以辨别。为有效地区分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更准确有力打击经济犯罪,案管中心指派法制民警对经济类案件的受理立案进行专项监督审查审批。如遇重大疑难复杂的经济类案件,则由案管中心法制民警集体研究,并报分局领导审定,最大限度地杜绝民警插手经济纠纷,保护民警。

当然,除了规范经济犯罪案件受立案的审核审批,该局还规范违法犯罪类警情的处置受理。派驻法制员每日对警情,特别是对非违法犯罪警情进行逐起巡查,并发出执法建议书,跟踪监督,有效地提升了警情的受案率,杜绝民警偷懒取巧的侥幸心理。同时,将受立案审核审批流程从三级调整为四级,并赋予兼职法制员审核权限,对受立案予以审核审批,有效地杜绝因人为因素,办人情案、金钱案而乱受立案的现象。

此外,该局对行政机关违法犯罪案件的移交处理进行规范。由案管中心统一接收外单位移送的行政、刑事案件,并对所移送案件的管辖、定性、证据和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属于案件的流转给有相关部门办理,不是案件或证据材料不完整的退回移送单位处理或补证,有效杜绝机关部门、警种之间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

审核关口前移

全程动态把控

2016年9月5日,该局派驻法制员通过办案系统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辖区某派出所在8月30日受理一起电动车被盗窃的警情在6天后,仍未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派驻法制员马上电话通知案件经办单位,督促其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决定。

9月6日复查时发现其并未整改,导致未及时立案,派驻法制员立即发出执法建议书,要求经办单位立即整改落实。当天,经办单位通过系统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经分管局领导批准,作出立案决定。

对于派驻法制员而言,直接在办案单位驻点有助其对每一起警情的事前监督。从接警开始,派驻法制员就开始巡查接警民警是否及时受案,受案后是否及时立案,发现未及时受立案立即对接警单位发出执法建议书。在案件进入侦查程序后,派驻法制员要负责刑事拘留、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等重点环节的审核,把关案件质量,及时发现执法问题,督促民警整改。在结案后还要根据省公安厅标准,对整个案件进行全面执法考评。

赋予派驻法制员审核权限,将审核关口移至一线,这是该局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一步。该局通过明确派驻法制员除承担巡查考评、执法监督、法律服务等职责外,还要负责刑事拘留、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等重点环节进行审核的责任。挑选3名法制民警下沉到一线办案单位,与3名派驻法制员进行捆绑包片分组负责,并建立“划块审核”和“值班审核”相结合的工作模式,确保每起案件均有人在岗审核,使监督从接警就开始,贯穿全案,实现了全局案件审核把关全流程、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