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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规格最高、措施最全的失信联合惩戒新政出台

2017-02-22 09:49:10 来源:福建法治报

12类43项措施惩戒失信被执行人

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林仙元提示:

《实施意见》的出台,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诚信建设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对于在全社会形成打击抗拒执行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维护司法权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建设新福建意义重大。企盼记者朋友加大宣传力度,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发布会信息摘要:

主持人:林仙元 (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发布人:林玫瑰 (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内 容:通报福建省《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出台有关情况,发布相关信息。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22日讯  昨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截至目前,《实施意见》是我省规格最高、涉及部门最多、涵盖领域最广、惩戒措施最全的失信联合惩戒方面的文件,将有力推进全面依法治省进程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林玫瑰介绍,联合惩戒机制的建立,大量被执行人慑于其威力而主动履行了义务,一大批案件得到执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得到彰显。《实施意见》的制定出台,将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能力和联合惩戒合力,对于破解执行难、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新闻发布会现场

《实施意见》共规定了12类43项联合惩戒措施,每一项惩戒措施中又包含一个或多个具体的惩戒措施,实际联合惩戒措施多达100余项。

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的限制方面,《实施意见》规定了设立金融类公司限制、发行债券限制、合格投资者额度限制、股权激励限制、股票发行或挂牌转让限制、设立社会组织限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增加了“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限制、闽台经贸合作与交流工作限制”两项内容。

任职资格限制方面,《实施意见》规定了担任国企高管限制、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担任金融机构高管限制、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限制、录(聘)为公务人员限制、入党或党员的特别限制,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限制以及入伍服役限制。在担任国企高管限制中增加“失信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的任职作出限制”的规定。

高消费限制方面,《实施意见》规定了乘坐火车、飞机限制,住宿星级酒店限制,高消费旅游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限制,购买具有现金价值保险限制,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限制。增加了购买保障性住房、限制非经营必需船舶的注册登记等限制。

《实施意见》加大刑事惩戒力度,要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以及其他妨碍执行构成犯罪的行为,要及时依法侦查、起诉和审判。

记者了解到,《实施意见》的特色亮点集中体现为“四个一”上,即出台一份最全的文件、建设一个最优的平台、健全一项最强的联动机制、拉出一份最严的责任清单。

《实施意见》明确要建成以“联合”为保证、以“平台”为基础、以“惩戒”为关键的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要求全省各地区各部门之间要进一步打破信息壁垒,通过省公用信用信息平台,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公安、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有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实施意见》将原来的执行联动机制工作成员名单由31家增加为71家,扩大联合惩戒广度与深度,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体制机制,确保《实施意见》中的惩戒措施落到实处。

据了解,截至2016年12月1日,共有654212人被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记者 雷闽娟 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