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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三审

2017-02-23 08:42:11 来源:福建法治报

未依法向捐赠人反馈情况或被追责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23日讯  新华社北京2月22日电 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22日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进行三审。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向捐赠人反馈情况”的法律责任。

根据草案三审稿,如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有“未依法向捐赠人反馈情况或者开具捐赠票据的”情形,将由同级人民政府审计、民政等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监事会民主推选产生监事长和副监事长”,对监事会负责人的产生作出明确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促进我国红十字事业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人道主义领域的重要作用,对现行红十字会法进行修订是必要的,修订草案经过常委会审议修改,已经比较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