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网上办理大额贷款的“迷局”

2017-03-15 10:11:18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泡沫破碎 办理贷款者损失惨重

居住在莆田市城厢区的李某清(化名李某理),初中毕业后无所事事,爱好网路赌博。35岁的他在2014年欠了3家银行信用卡13万余元债务。李某清本人是没有办信用卡和贷款的能力的,一次在网络聊天时发现可以通过为他人办理贷款赚取中间介绍费,于是开始通过网络和微信朋友圈发送办理无担保无抵押贷款信息。

因做生意需要资金的张某,2015年4月20日在家里聊天时搜到一个“反诈骗代办信用卡”的群。添加该群后,发现群里有一人发布了可帮忙贷款办理信用卡的信息,于是加对方为QQ好友。通过联系,对方称可以帮忙办理无抵押无担保贷款,只需提供身份证扫描件、银行账号和前期包装手续费就可以。没想到犯罪嫌疑人李某清从第二天开始就以要做材料、请客、送礼、家人住院等理由叫其汇款和推脱。为了能顺利得到贷款,张某从2015年4月21日开始到2016年5月21日,在犯罪嫌疑人李某清没有办理好任何贷款的情况下,共向其汇了152302元。

受害人刘某2016年五六月份时,看到一个名为“流氓XX哥”的微信上发布“可以帮人办理无抵押无担保的贷款,额度30-40万,征信不良的、没有工作的都可以办到,只要提供一份身份证照片就行”的信息后,就加了对方微信号,想办理贷款。没想到此后被犯罪嫌疑人李某清以收取前期手续费、给领导请客送礼等理由为名,共骗取人民币128444元。

连城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清为非法获利,冒用李某理的身份,虚构其有朋友在银行担任领导,在互联网及微信朋友圈中发布其能办理高额无抵押无担保的某某银行贷款。以收取前期手续费、给领导请客送礼等理由为名,共骗取他人财物53万余元。李某清涉嫌诈骗犯罪,应予以依法批准逮捕。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黄建攀 傅华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