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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局长的“报恩情结”

2017-04-14 13:27:29 来源:福建法治报

报恩中迷失自我 收钱路越走越远

这种既报了恩又得了好处的做法,让郭鹏既开心又隐隐有点不安。忐忑中,郭鹏不断地为自己辩护:“我和王喜波情同手足,哪分彼此?我俩相互帮忙,根本就是正常的人情往来。”

为了让哥哥王喜波的公司更有竞争力,郭鹏想办法为他降低成本。他知道,在其承建的小区、办公楼等建筑工程,均需经地震局地震工程测试审批,缴纳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复核税费,郭鹏却将王喜波公司的此项复核税费减掉一半。仅此一项,每年就能为王喜波的公司节省不少钱。

在“报恩”中,郭鹏逐渐迷失了自我。此后,他不仅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亲友谋私利,还开始收受贿赂。他通过巧立名目向他人“借款”、委托他人放高利贷等多种方式,疯狂敛财,中饱私囊。

2012年10月,郭鹏在北京为其儿子购置了一套房产,向开发商占远明借款150万元,给儿子交了首付,其余款项通过房贷交付。

2013年5月,郭鹏将城郊谢庄的一套住房出售,偿还占远明30万元,郭鹏向占远明出具了一张120万元的借条交由占保存。2013年7月,郭鹏将其市政府集资房出售,将70万元售房款偿还占远明借款,郭鹏在占远明保存的借条上备注“仍欠占远明50万元”。

2013年4月22日,市政府为筹建南阳市防灾减灾应急指挥中心建设项目(简称“市应急中心”),成立了南阳市防震减灾重点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副组长之一为郭鹏,同时兼任办公室主任。

2013年11月,郭鹏告诉占远明说:“市应急中心项目获得了国家审批,第一批资金已经拨下来了,计划2014年元旦前后招标。该项目是南阳市民生建设工程项目,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要求较高。”经郭粗略计算,承建该项目至少可以盈利100万元以上。为承建该项目,占当场承诺:“郭局,如果你能将该项目交给我建,我就放弃你所欠的50万元债权。”郭没有反对,提出让占找一家资质高的公司参与竞标。

随后,占远明伙同合伙人杜某找到了一家建筑特级资质、水电安装一级资质、消防一级资质的国美建设集团,双方商定以该公司名义投标,中标后由占远明和杜某的公司承包施工。

2013年12月,市应急中心进行招标公告。共有四家公司报名,正式参与竞标的有三家公司,其中国美建设集团的资质均高于其他两家企业。在招标过程中,郭鹏一边在局里会议上表明自己倾向于国美公司,又在招标前向两名评委打招呼。在郭的敦促下,2014年3月6日,市地震局和国美建设集团签订了价值6000万元的市应急中心的承建合同。

欲壑难填终获刑 回望来路泪长流

2014年,全国掀起声势浩大的反腐浪潮。看着一只只老虎和苍蝇被拿下,郭鹏变得惶惶不可终日。

有一次,郭鹏和王大松父子一起吃饭。吃着吃着,郭鹏突然流下了眼泪,吓了王大松和王喜波一大跳,可是他们并不清楚郭鹏做的其他事情,便安抚了郭鹏几句。

郭鹏的贪腐行为,最终引起了纪委的注意。2014年10月,南阳市纪委将郭鹏案移交给南阳市检察院办理。2014年11月5日,市检察院指定西峡县检察院对郭鹏立案侦查。

经过半个多月艰苦奋战,办案组先后赶赴多地,克服重重困难,对30余名证人进行了调查取证,并制作了详实的询问笔录,调取了500多份书证及10余套会计资料证据,查询了11家银行账户的交易明细,开户资料及大额度的银行交易凭证,冻结郭鹏及其家人涉案银行、信托、基金、保险等账户10余个,累计资金达200多万元。

办案人员介绍,经过详细询问、调查核实,最终确定郭鹏利用担任领导职务的影响力,在干部提升、工程建设等方面,累计受贿总额达87万余元。2015年2月,检察机关将郭鹏保管于占远明之手的105万元中的90万元予以追缴。

2015年11月25日,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郭鹏受贿案提起公诉。2016年6月21日,西峡县法院一审判处郭鹏有期徒刑八年。郭鹏觉得量刑过重,提起上诉。(文中除被告人外,其他人均为化名)

(汪宇堂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