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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法院履行司法护航职能获殊荣

2017-05-11 08:26:49 来源:福建法治报

用爱诠释为民情怀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11日讯   今年初,长汀县法院获得“全国优秀法院”荣誉称号,全省仅三个基层法院获此殊荣。

荣誉的取得,并非偶然,更非一蹴而就。沉甸甸的荣誉背后,留下的是长汀县法院一步步坚实奋进的足印……

多年来,长汀县法院怀揣着“司法为民”的初心,探索出强化生态司法中的“绿色判决”,提高审判质效的“案件管家”,延伸法律服务触手的“法律客服”,取司法便民惠民得良好社会效果。

绿色判决

促进生态司法进程

树苗不能乱种,要符合当地植被种类;验收不是眼看,需要测量胸径和间距……生态保护工作涉及法院、检察、公安、林业、环保、国土等部门。如何有效地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这还得益于长汀县的“部门联动机制”。那么长汀法院发挥着怎样的作用?

4月,法官和记者驱车来到一片再生林地,放眼望去满目苍翠,只有一棵光秃秃的枯松树,在无声地证明曾经大火的猛烈。“5年前,我们来勘查时,那可是灰头土脸的。”经办邱某失火罪的丘成发法官告诉记者。大火后,山风裹挟着灰烬乱飞,黄泥干结裸露,就怕大雨冲刷,造成水土流失。

原来,2011年3月,邱某在策武镇李城村扫墓时,不慎引燃墓碑旁的杂草,造成过火林地面积1460.5亩。法官实地勘察后发现,邱某符合自行补植条件,引导她签订代植协议,并向县林业局缴纳复绿补植履约保证金。通过邱某认真的精心复植,这里成了长汀县法院生态修复示范林。

“根据调查情况,法院判处邱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以前是要判处实刑,被告人要入狱服刑,现在我们生态司法机制上的‘小改进’,让补植复绿来将功折罪成为可能,既体现公正司法的刚性,又有法理情交融的柔性。”丘成发法官告诉记者。

多年探索中,长汀县法院摸索出“庭前三调查、判前三落实、判后三督促”的生态司法三三工作机制,该生态司法品牌先后被评为全省法院司法品牌项目、全国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优秀事例,被誉为生态司法的“长汀经验”。

2014年以来,长汀县法院交出一串“绿色判决”成果,共审结涉及破坏生态、影响水土治理的刑事案件118件,发出“补植令”“监管令”60余份,责令相关刑事被告人补种复绿面积5215.32亩,近90%的被毁林地由被告人及其家属修复。

案件管家

推动审判质效提升

近日,长汀县法院执行局的刘富荣法官收到一条熟悉的短信:申请人张某与被申请人陈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离审限仅剩15天。他重新梳理案情后,再次前往被告人陈某家中调查,严肃告知将对其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促使陈某归还欠款。

这是长汀县法院应用省高院的司法管理信息系统的一个镜头,法官亲切地称它为“案件管家”。案件在立案大厅就被录入该系统,各个办案节点会点对点提醒承办法官,成了开展一天工作的、“敲黑板、划重点”,让司法审判的正义绝不迟到。

“办案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法官同时承办多个案件精力有限,可群众对案件进程、办案质量都有更高的要求。”该院审管办主任张秀荣介绍道。2015年9月,长汀县法院在两个基层法庭推行人民法庭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还出台《提高案件质效的七项规定》和《案件质量评定及责任追究办法》,充分发挥审管办的“中枢监管”功能,各项审判数据指标均位于合理期间。

“审判质效得到明显提升,我们更专心办案。”采访中,法官们肯定地说道。记者获得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3个审判团队共办结案件1269件,结案率为95.89,一审民事案件平均审理周期40.5天,同比缩短20.5天。法官年人均办案数、案件调撤率、上诉率、服判息诉率等数据指标居龙岩市基层法院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