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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执法谁普法”是依法治国的强大内驱力

2017-05-23 08:18:2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3日讯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意见》中提出的“谁执法谁普法”成为最大亮点之一。笔者认为,“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将成为依法治国的强大内驱力。

法治不仅需要从外部进行一系列制度性的构建,更需要从内部实现对文明模式、行为方式和法治文化的认同。这意味着社会意识要超越零乱的、片面的、甚至是矛盾的事实认知,形成一种内化的明确的价值判断。而普法就是法治认同的基础。简单来说,普法不到位就是用公众所不知道的法律来约束大家,法的合法性就存在瑕疵,执法工作反而容易沦为人治的工具。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民普法和守法是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在中国的法治建设中,全民普法是一个独具特色的方式。从上世纪80年代起,“一五”普法正式展开,此后以五年为单位,普法活动一直推进到今天,如今我国已进入“七五”普法阶段。遗憾的是,多年以来,普法责任主体不明确成为困扰普法工作推进的一个“老大难”。

一个社会普法质量的提升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提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整体法治观念和提升社会公众对法治的认同感、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笔者看来,“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将能够更快进促成这两个目标的实现。首先,“谁执法谁普法”改变了普法办和法制宣传部门的单一普法,解决了法治建设关键少数主动学法的问题。同时,一线执法人员作为依法治理的重要环节,他们的学法守法必将使违法行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其次,要执法,得普法。执法过程得让群众知道法律依据是什么,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打破司法的曲高和寡,实现公众的同唱共鸣,由“主管部门独唱式普法”向“全社会合唱式普法”的转变,有效地提升全社会的普法质量,促进大普法格局的形成。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是普法工作的正确打开方式,“谁执法谁普法”最终也只是理念和原则。要有效落实还需要配套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制度体系,进一步明确部门和行业普法的责任主体、主要内容、工作标准以及时限要求。如通过质效考核、第三方评估等对普法效果进行评价;将政务公开、公众参与和普法宣传有机结合;将关键少数的学法考法和普法紧密结合,甚至要把学法考法情况纳入干部升迁考察事项。

道法自然。几千年前,老子在《道德经》中揭示的这一高级方法论让我们知道,各种法律制度,最终将以其是否符合天地道义而决定以期存在的时间长短,被大自然所检验。我们期待,为依法治国进程注入强大内驱力的“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能将普法工作推向纵深,成为新形势下的法治中国建设中的一颗明珠。

(赵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