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红色土地崛起“绿色样本”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6日讯 走进龙岩,第一感觉是山绿了、水清了、天蓝了,与“绿色司法”密不可分。 2013年6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马新岚批示肯定了龙岩法院生态司法“一院一品”工作。2015年11月,龙岩中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2016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全国人大代表视察福建法院工作,龙岩生态司法工作受到人大代表们的高度评价。 上杭法院法官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无讼林区与复绿补种 龙岩是福建省森林覆盖率最高的市,武平县是全国林改第一县。2013年7月11日,武平法院与梁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签订共建“无讼无访自然保护区”协议。该院在全国林改第一村——捷文村开办了全省首家“林农法制夜校”,此后“生态司法服务点”和“生态巡回审判点”在各林区相继成立。同时,武平法院在村居建立生态联系点,仅2015年8月就诉前化解16起涉林纠纷。 2013年4月,连城县的王某在野外用火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烧毁山林80余亩。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裁判起来并不困难。但如何恢复已遭破坏的生态,也是连城法院法官要考虑的问题。为此,承办法官主持王某与林权所有人达成复植补种协议。如今,80余亩被毁林地重新披上绿装。 近年来,龙岩法院大力拓展生态修复性司法,联合检察、公安机关、林业等部门制定出台有关开展生态恢复补偿机制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在林业、矿产、水源、土壤等领域的环境修复。2015年以来,全市共适用“补种复绿”174件,发出补植、管护令101份,修复受损森林8000余亩。 多方协作与机制创新 2013年初,上杭县溪口镇林某等12名养殖户纠集了大批群众,对抗县环保局、农业局等部门联合对黄潭河流域沿岸污染超标或未达标养殖场的集中清理工作。上杭法院生态资源庭庭长林新英得知情况后,立即带干警赶赴现场,耐心细致地为当地群众释法解疑,化解了这场群体性纠纷。 为有效促进黄潭河流域沿岸乡镇的污染源治理工作,上杭法院制定了《参与黄潭河流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目前,黄潭河流域沿岸9个乡镇通过了“生态乡镇”的检查验收,沿岸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已初见成效。 龙岩法院积极争取党委、政府以及生态职能部门、社会公众支持,嫁接好各类开放式平台。重视生态环境审判修复功能,建立生态环境修复基地24个。共建环境资源监测点,积极助力龙岩市河长制实施,与闽江、汀江、九龙江流域沿线党委、政府以及水利管理部门共建水环境(涉水事务)监测平台,定期参与河道联合巡查宣传、水事纠纷化解、非诉行政执行等整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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