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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链断裂的“大老板”

2017-06-21 10:37:46 来源:福建法治报

构成犯罪获刑四年半

到案后,黄某声称自己将所得款项用于投资、日常开支、支付利息等,因为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余下钱款。今年1月,清流县法院以黄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并继续向被告人黄某追缴赃款1594.7715万元,返还给被害人。

接到判决后,黄某认为自己的行为并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只是经营不善。“我的借款对象绝大多数是认识的朋友,所借款的对象是特定的,不属于刑法规定的公众;借我钱的人很多都是为了获取高额的利息,主动答应借款给我,而非我通过媒体、传单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等方式来实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目的……”为此,黄某向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经查明,2003年以来,黄某因投资项目需要资金,以月利率1.5%-3%不等的高息为诱饵,以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罗某等28人吸收资金1964.0329万元,吸收资金的对象未限定在亲友或单位员工等特定的人群范围内,其行为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故该上诉意见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今年3月,三明市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市民一定要选择合法金融机构存款,切忌贪图所谓的高额利息,以免造成损失。特别对于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多与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商量、审慎决策,防止上当受骗。

(本报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张文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