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岛上的检察官
履职尽责 无愧于民是初心 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是周志伟当检察官的初心。 2013年年初,周志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南日某基层单位因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浪费10万元以上,周志伟立即将该信息及时反馈到秀屿区检察院,并从保障国有资产的合理有效利用角度出发,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该单位依法管理、物尽其用,防止流失,及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 2014年7月,秀屿区检察院反贪局对南日镇万峰村原党支部书记黄某某受贿一案进行立案侦查,周志伟作为本案的承办人之一参与案件办理。经查明,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在任职秀屿区南日镇万峰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大肆收受相关建房户、计生户所送钱财,数额达人民币6.6万元,为该村违法违规建房行为大开“绿灯”,严重扰乱了该村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使该村的正常管理秩序遭到破坏,该案经侦办后,黄某某最终受到法律的应有惩处,取得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正是怀着颗赤诚的“检察心”,周志伟这位海岛检察官赢得了群众的好评和领导同事们的肯定,连续7年被院里授予“先进工作者”,先后被评为秀屿区“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该检察室也被共青团莆田市委、莆田市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青年文明号”。 (本报记者 陈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