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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人害己的“朋友义气”

2017-07-04 09:28:55 来源:福建法治报

检察官释法》》》

盲目义气害人害己

长汀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犯罪嫌疑人巫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规,在没有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专门承运烟草的前提下,为牟利非法买卖假冒商标且伪劣卷烟,价值达人民币61680元,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法》第225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

犯罪嫌疑人曹某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隐匿罪证,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法》第305条的规定,涉嫌构成伪证罪。犯罪嫌疑人钟某明知巫某触犯法律而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法》第310条第1款的规定,涉嫌构成包庇罪。

办案检察官提醒,巫某触犯法律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犯罪嫌疑人曹某在巫某案发后盲目“义气”,置法律于不顾,将自己和好友钟某卷进案中,企图帮巫某脱罪,最终害人害己,教训深刻。面对法律的惩处,曹某、钟某都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钟富娣 傅增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