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莆田秀屿检察院公诉科刑事和解有实招

2017-07-06 09:04:48 来源:福建法治报

打造“有人情味”的检察机关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6日讯  莆田市秀屿区辖区多为农村渔村,民风朴实,但时常会发生邻里口角之争或土地、婚姻纠纷而引发的斗殴、轻伤害等轻微刑事案件,而这些邻里纠纷又不是不可化解。为此,莆田市秀屿区检察院公诉科针对辖区实际情况,在刑事案件进行审查的同时,结合释法说理,积极推进刑事和解制度。

公开透明

让和解深入人心

为提高社会认可度,严格把握刑事和解案件的关卡,秀屿区检察院公诉科制定了《规范办理刑事和解案件实施细则》,对每个拟相对不起诉的和解案件均邀请公安机关承办人、犯罪嫌疑人所在地村委会干部或其所属单位领导、被害人及其家属以及与该案有直接关系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召开现场听证会,并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和本院纪检人员列席听证会,强化廉政监督,让刑事和解公开透明。

今年年初,该院在办理辖区月塘镇林某甲故意伤害一案中,林某甲发现被害人李某某等人在其蛏池偷蛏,林某甲盛怒之下用木棍将李某某殴打致轻伤,林某甲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觉得自己非常冤枉。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承办检察官三入看守所与林某甲进行面谈,对其宣传法律知识,引导其认罪悔过,并多次联系被害人李某某。多番劝说开导之下,被害人也意识到自己不该贪小便宜的错误,双方顺利地签订了和解协议。

随后,该院公诉科邀请当地政府、派出所等部门召开一场大型拟不起诉听证会,引导社会风气,纠正不良行为。

“法外应有人情。举行如此大型的拟不起诉听证会,给林某甲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也给我们一个学习的机会,知道法律的威严时不可触犯的。”参与旁听的村民不禁感慨道。

严查细审

让和解真实贴心

对于不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案件,该院公诉科严格把关,防止刑事和解的制度规范流于形式、操作程序趋于随意,树立执法公信力,改变部分群众思想中存在的“刑事和解即以钱易刑”的错误观念。

2014年,该院公诉科在办理郑某某故意伤害一案中,侦查机关移送的卷宗中附有双方当事人和解协议,且犯罪嫌疑人已将赔偿款项支付到位,表面上符合刑事和解不起诉的条件。但当干警对被害人制作询问笔录时,发现被害人王某某面露难色、欲言又止。干警发现事情并不简单,顺藤摸瓜,打开被害人的心防,被害人才说明是嫌疑人多次言语相威胁,强迫被害人签署了刑事和解协议书。

得知这一事实后,该科立即利用自行侦查权对相关证据进行提取,对相关证人进行询问,在证实了被害人王某某的说法后,在该案依法提起公诉时对该和解协议不予认定,最终法院在判决中也采纳了他们的意见。

“刑事和解从轻处理并非私了,赔偿是犯罪嫌疑人积极补过的行为,和解是化解矛盾的必要形式。但过程却不能违背当事人的意愿!”该院公诉科张似凡科长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