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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检察院用司法守护绿水青山

2017-08-14 08:17:14 来源:福建法治报

与绿共舞  助力“清新福建”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4日讯   福清市依山靠海,林地资源丰富,海域面积宽广,生态种类繁多。绿色,让这个“三福之地”焕发出勃勃生机。

然而,一起触目惊心的百亩防护林被人大肆非法砍伐,险些改变了这一切。福清市检察院用司法守护住了“绿水青山”,也赢得了“金山银山”。

近年来,福清市检察院围绕“清新福建”建设,深入推进“生态环保、项目建设、产业发展”三大行动,实施“文明城市创建、美丽乡村建设”两大工程的部署,坚持重点打击、修复补偿、综合治理并重,有效服务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取得重大成效。

百亩防护林被毁

2015年7月,林某宁、林某明、林某坤等人开始在福清市三山镇大扁垦区“四条河”林区内大肆砍伐林木,使用挖掘机挖养殖池,被非法砍伐的林木面积达百余亩。

该林区地理位置偏僻,人迹罕至。一大片被锯断的木麻黄树木堆放在地上,最大树木的直径有近30公分。“这些木麻黄都种植有10年了,是附近白鹤、海瑶等附近几个村庄阻挡海风的天然屏障,这也是国家重点保护的沿海防护林。”附近村民很是痛心。

然而,对于这一切,时任大扁垦区负责人兼护林员的施某,在得知林区林木遭人砍伐后,不但没有及时制止和查处,也没有将实际情况向林业执法大队报告,反而私自将管护人员抓获的毁林人员放走。

经相关机构鉴定,林区被毁坏林地面积计104.83亩,被砍伐林木的树种为木麻黄,属国防林、生态公益林,被砍伐的木麻黄立木蓄积量计357.25立方米,经济价值人民币101817.20元。该案也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雷霆出击打击犯罪

为彻查此案,福清检方迅速成立大要案办案组,并派办案检察官与侦查机关对接,实地走访被毁林区,要求公安机关在第一时间搜集卫星遥感地图动态变化资料,并初步锁定了其中一名涉案人员林某坤。研判已有的证据材料后,检方认为该案已经符合刑事立案标准,于是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建议公安机关对此案立案侦查。

同时,为拓展侦查思路以确定其他同案犯,办案检察官一方面督促公安机关将林某坤作为在逃人员刑拘上网,另一方面引导侦查机关从犯罪地点寻求突破,进一步固定相关证据。

经查,此次毁林案件的来龙去脉逐渐浮出水面:2015年2月,林某宁、林某明等人策划在涉事林区内砍伐林木、建造养殖场,林某坤负责雇佣工人盗砍林木,林某宁、林某明等人共同出资购买挖掘机用于挖池,原三山镇白鹤村的党支部书记林某良、大扁垦区负责人兼护林员施某为上述人员建造养殖场的行为疏通关系、提供支持。

在收到公安机关对施某等人提请批准逮捕的文书后,福清检察院快速批捕,有力震慑了犯罪,彰显检察机关惩治破坏生态犯罪的力度。

2016年9月2日,福清检察院对林某宁、林某明等人以盗伐林木罪向福清法院提起公诉。11月25日,该院对林某坤以盗伐林木罪提起公诉。最终,林某坤、林某明、林某宁、林某良以及施某分别被法院以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到十三年不等,并处以相应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