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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监所里的调解室

2017-08-15 11:04:36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安市公安局拘留所创新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5日讯   走进福安市公安局拘留所大厅,映入眼帘的是明亮整洁的接待窗口。视线向左偏移,便能见到一间温馨规范的调解室。这方小天地充分发挥着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作用。2016年以来,这里成功化解了各类社会矛盾53起,教育转化违法人员36名,收到锦旗2面,促使履行纠纷款项8万余元。在实现监所稳定的同时,创新举措化解纠纷,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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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

“真的很感谢你们,因为你们我才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没有你们的耐心调解,我们这事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了结。”日前,拘留期满释放人员陈某朝及陈某仁到福安市公安局拘留所,紧紧握住该所所长林岚的手动情地说,并将一面印有“文明管理 执法为民”字样的锦旗送到管教民警手中。

原来,今年1月22日,陈某朝、陈某仁因酒后在福安市某音乐会所发生口角并引发打架,随后被福安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4日的处罚。入所后,俩人矛盾不但没有消除,甚至扬言出所后“算账”。管教民警在与俩人初次谈话后,发觉俩人情绪偏激,便立即向所领导汇报,研究对策。所领导紧抓双方拘留期的最佳时机,促二人反省和加大矛盾纠纷的化解。经过管教民警反复谈话教育,并对医疗费赔偿问题多次协商,双方终于认识到自己冲动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最终化干戈为玉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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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知道法院有诉前调解,司法部门有司法调解,公安机关有治安调解,却不知道拘留所也能调解。其实,拘留所除了担负着依法惩戒和教育被拘留人员、保障国家行政执法和司法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职责,同时也肩负‘教育、感化、挽救’被拘留人员、最大限度减少被拘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任务。”8月8日,记者走进该所,所长林岚如数家珍地向记者介绍起该所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初衷。“有些矛盾纠纷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一时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办案部门只能裁决,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拘留所虽然是执行法律裁决的机关,但被拘人员在所内却有一段冷静反思的时间,我们由此萌发了在此时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以消除隐患的想法。”

为及时发现矛盾纠纷和掌握人员思想动态,该所积极优化勤务岗位、勤务机制,在警力紧张的情况下,设立专职管教岗位,甄选两名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民警开展在拘人员日常管理教育工作及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及时发现不稳定苗头倾向,确保将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带班领导每天不定时巡查值班值勤、管教民警等履职履责情况;主协管民警在被拘人员入所的24小时、三日内、周末及节前、出所前进行“四必谈”工作,做到源头上掌握被拘人员的思想动态。

“这项工作既是一道防线,又是一把钥匙,不仅把住了拘留所管理的各个关口,也为民警开展教育管理工作打开了突破口,确保拘留所安全稳定。”林岚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