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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检察院实现公安派出所监督全覆盖

2017-09-25 08:23:26 来源:福建法治报

帮忙不添乱  到位不越位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25日讯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坚持联席会议制度,坚持提前介入机制……2017年以来,晋江市检察院在辖区内所有公安派出所、边防派出所设立侦查监督工作检察室,并派驻员额检察官担任驻所检察官,以公安派出所、边防派出所以及驻所检察官的“1+1+1”模式实现派出所监督的全覆盖。

“我们的原则是在法律框架内规范监督,帮忙而不添乱,到位而不越位。”对于如何更好、全面做好公安派出所监督工作,晋江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甘泽阳有着清晰的思路。在他看来,对公安派出所在依法监督的同时,更要坚持监督制约、协作配合与共同提升相结合,做到监督突出重点、讲求方法、务求实效,着力构建新型检警关系。

关口前移

监督更接地气

5月18日上午,晋江市检察院与晋江市公安边防大队举行协同发展启动仪式,双方在党建、执法、素能三方面达成共建协议。随后,该院在晋江衙口边防派出所、伍堡边防派出所、围头边防派出所、东石边防派出所设立侦查监督工作检察室。这标志着晋江市检察院以“1+1+1”的模式实现派出所监督的全覆盖。

“在公安机关设立侦查监督检察室,将侦查监督的关口前移,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有效提升侦查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甘泽阳介绍说,该院以侦查监督工作检察室为桥梁,以驻所检察官为联系点,除了在业务领域多联系之外,更加注重检警协作创新,通过加强监督与配合,形成打击犯罪、规范执法、保障人权的合力,构建良性互动的新型检警关系,实现检警共赢。

“在工作当中,我们也非常注意普遍监督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甘泽阳表示,该院在以“1+1+1”的方式全面推开对公安派出所监督的过程中,除了坚持推行全面、普遍性的监督,还更加注意突出重点,把有限的司法资源集中到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将监督重点聚焦在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深挖线索背后的问题,解决群众需求,化解社会矛盾,监督公安机关提高执法办案的整体水平。

提前介入

办好疑难案件

“我们本着‘参与而不干预,指导而不包办’的原则,建立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机制。”甘泽阳告诉记者,检察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办理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有必要提前介入的情况下,经检察长批准,检察机关可以选派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案件,与公安机关共同研究分析案情,帮助侦查人员确定侦查方向,引导其快速全面收集和固定证据。

同时,检察机关注意及时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防止引供、诱供、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手段和采取不当强制措施问题的发生。2015年至今,该院共提前介入案件35件87人,其中18件39人已被作出有罪判决。

2016年,晋江市公安局在办理晋江某知名企业员工涉嫌一起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中,因对犯罪嫌疑人是否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无把握,遂提请晋江市检察院提前介入。该院通过实地走访了解该公司相关业务,查看涉案设备及验收、运营等情况后,从调取涉案公司的相关资质、申请权威机构对涉案标的作专业鉴定等方面提出10余条意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最终犯罪嫌疑人被作有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