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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推进人民陪审员改革试点工作

2017-10-16 09:11:29 来源:福建法治报

“双升”加码:提高群众满意度

2017年8月9日,龙岩市中院审理的一起因家庭纠纷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即适用“3+4”大合议庭陪审机制进行审理。这起案件中,被告人胡某因发现妻子出轨,在争执过程中将妻子杀害,案发时他们的儿子年仅6岁。

在庭审过程中,4名陪审员全身心投入庭审过程,其中2名陪审员针对事实认定中的关键问题在庭上发问。庭审结束后,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就案件事实及证据认定进行评议,按照一人一票的原则进行票决,依法作出评议结论。

开展试点改革工作以来,龙岩市中院不断“升级”陪审模式,在影响重大、关乎民情、涉及民意的案件中广泛适用大合议庭陪审机制。仅2017年,该院就通过大合议庭陪审机制审理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社会影响较大的案126件,架起司法和民意的桥梁,确保群众有效参与司法,使司法更加贴近民意。

为使人民陪审员不受到外界干扰,提高参与的积极性,龙岩市中院不断“升级”履职保障机制,在选任、参审过程中,对人民陪审员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从2016年开始,龙岩市中院会同市财政局将人民陪审员经费单独列支,每年拨给专项经费20万元,保证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参与审判活动。

“双向”联动:增强陪审保障性

为给陪审试点工作增强组织保障,龙岩市中院积极协调,建立了与市委、市人大和基层法院“纵向”联动,与市公安、司法、人社等部门“横向”联动的“双向”联动工作机制。

2015年7月,在该院的推动下,龙岩市成立了以市委领导为组成人员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龙岩市中院人民陪审员办公室主任邓仲兴介绍说:“各项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大力支持下,制定了《人民陪审员选任方案》,建立人民陪审员选任、任免快速通道;利用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汇报联络机制,及时主动报告试点工作情况,取得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理解、支持和认可。”

此后,该院会同市司法局,在市公安局、人社局、妇联以及各基层法院、司法局的配合下,完成了从全市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中随机抽取672名公民,最终确定347名符合选任条件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建立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建立候选人资格联审等选任联动机制,实行信息化管理,引进并启用“人民陪审员参审管理软件”,并规定人民陪审员每年参审案件的上限为5件。

同时,龙岩市两级法院业务部门与人民陪审员互动,建立“双方互评、一案一评”制度,实行“双向”监督,保证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权不落空,不走形式。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陈立烽 马传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