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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县检察院“绿色检察”筑起闽江源头生态屏障

2017-10-20 10:49:26 来源:福建法治报

闽江奔流千里  情系源头守护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20日讯   当你身处闽江下游,喝上一口甘洌的自来水,心头荡漾的已经是千里外的波澜——三明市建宁县,是我省“母亲河”闽江的发源地,也是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县、第二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

生态优势是建宁县最具核心竞争力的优势。近年来,建宁县人民检察院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摆到突出位置,立足闽江正源的地理优势,完善司法办案工作机制,创新生态修复长效机制,形成打击有力、预防有效、修复有制的“绿色检察”工作体系。

许秀婷检察长(右一)带领干警开展“新媒体法治宣传进乡村”系列巡回活动

守护闽江正源

浩浩闽江水,养育无数人。然而不知何时起,不少野生动物被抓捕、林木植被被砍伐侵害、采砂船的轰鸣声打破江面的宁静……闽江源生态环境遭受人为破坏,人民群众意见强烈。

2014年,建宁县人民检察院率先在全市检察机关将林业检察科更名为生态资源检察科,实现检察职能由涉林领域向生态环境全面拓展。结合建宁“生态立县”发展战略,该院制定出台《建宁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建宁县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并联合县公安局、林业局、环保局等多个部门共同推进辖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2016年,犯罪嫌疑人尤某未经批准和办理狩猎证,在禁猎期前往山头田间,利用粘网等狩猎工具,非法捕猎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画眉鸟146只,并出售给他人牟取利益。受理该案后,该院检察官认为,尤某违反狩猎法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遂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依法判处尤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建宁物种丰富,属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有50多种,守护好这些珍稀物种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该院生态科长宁绍荣介绍,该院与多部门合作,共同开展打击破坏候鸟等野生动物专项行动,受理非法狩猎案件3件5人,救助、放归各类珍稀动物100多只;撰写《关于加强我县渔业资源保护的建议》呈送县委县政府,督促有关部门强化渔业监管人财物保障,加大对渔政案件的查处力度,并建立巡查守护、奖励举报等制度,共同保护闽江源流域生态环境。

生态检察干警进行案件调查取证工作

守护餐桌安全

闽江之源,自然风光无限,更孕育着丰饶的物产资源。但如何保证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守护绿水青山,也是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在生产种植过程中,存在部分果农大量使用化肥、农药,不仅给百姓健康带来安全隐患,而且化肥、农药残留物被雨水冲刷后排入河中,极易造成河水污染物超标。”宁绍荣介绍说,为保障百姓舌尖上的安全,该院与县农业局、环保局等执法部门开展农资打假护农保春耕专项行动,以化肥、农药为检查重点,检查草甘膦除草剂等高毒、高残留农药出售情况,有效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为强化宣传效果,今年7月至8月,该院联合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深入辖区各个乡镇开展“新媒体法治宣传进乡村”系列巡回活动,每个乡镇安排一堂法治教育课、一场农村常用法律问题需求座谈会、一次检察长接待日活动、一次检察新媒体法治宣传入户推广活动和一块新媒体法治宣传进乡村海报。新颖的普法方式和真情的法律服务,实现服务经济发展与服务平安建设有效融合。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在法律问题需求座谈会上,检察官采用悬挂警示图文、发放环保手册等方式,向农民们提倡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共同打造健康绿色的建宁农特产,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新媒体法治宣传进乡村活动,既借助互联网平台把法律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满足百姓在田间地头学法需求,又以一乡一品方式,宣传当地特色产品、风土人情和旅游品牌,拉近百姓距离,实现服务经济发展与服务平安建设有效融合。”三明市人大代表聂清华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