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迷途少年点亮一盏明灯
看福清市检察院如何开展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20日讯 近年来,福清市检察院在办案实践中发现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趋势,为防止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涉罪未成年人继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该院未检科的检察官们认为有必要加强这类孩子的法治教育。同时,应责令家长或者监护人加强管教,尽可能从涉罪未成年人自身及家庭方面,督促其改正不良行为倾向。对此,福清市检察院探索开展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通过亲子心理辅导、亲职教育、训诫仪式、法治宣传等形式,多管齐下,取得良好效果。 帮教活动 心理辅导 拉近父母与子女间距离 “妈妈,我爱你”“妈妈,我会努力让你以我为荣”……近日,福清市检察院组织开展一场帮教活动。活动中,在心理老师何芬的引导下,涉罪未成年人大声说出想对妈妈说的话,并深深地拥抱住妈妈。妈妈们眼里噙满泪水,感人的场面温暖着每一个人。 据福清市检察院未检科有关负责人介绍,为开展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该院特意邀请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福清市心理咨询师协会会长何芬老师,对涉罪未成年人及父母进行亲子心理辅导,帮助涉罪未成年人认识自我,拉近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距离。 活动现场,当何芬老师问其中一位妈妈此时的感想时,这位妈妈哽咽地说道:“我们夫妻常在外地,不在孩子身边,听到孩子说爱我的话,我觉得自己有点承受不起……我做得不够好,我今后要更加努力关心他。虽然他曾经犯了错,但他也从中吸取了教训,相信在未来的成长道路上,他会承担起属于他自己的责任。” 据介绍,今年来,该院已经对8名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涉罪未成年人及其家长开展类似的亲子心理辅导,让父母与涉罪未成年子女不再是最亲的“陌生人”。 训诫教育 避免孩子再走“错路” “小余,今天通知你进来,主要就是希望你能够意识到触犯刑法的严重性,吸取教训,改过自新,重新踏上人生正途。”这是该院今年开展的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涉罪未成年人训诫仪式的一个场景。 仪式上,检察官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训诫教育,根据案情实际分析他们犯罪的原因以及犯罪后果的严重性,期望他们能吸取教训,不再做让自己后悔、家人伤心、他人受伤的违法犯罪的事情。 “一同参加训诫教育的还有涉罪未成年人的父母。”该院未检科科长陈文介绍,训诫结束后,检察官还会对涉罪未成年人父母开展亲子教育,与父母探讨孩子与父母之间亲子关系存在的问题,纠正父母不当的教育理念和管教方法,帮助他们提高与子女的沟通能力。 仪式后,检察官向在场的父母送达《责令监护人加强管教令》《家长须知》两份文书,责令其严加管教子女并提出科学有效的建议措施。 据统计,今年以来,该院共对7名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涉罪未成年人及其家长进行训诫和亲职教育。陈文介绍,此举的主要目的是让涉罪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庄重严肃的司法仪式中加深对法律的敬畏感和家庭共同体的责任感,警醒孩子和父母,从而让孩子远离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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