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借贷引发刑案 正确认识小心防范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1日讯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社会投资、融资需求量逐年增大,民间高利借贷(简称“高利贷”)活动日益活跃。民间借贷虽然在缓解企业经营困难、促进经济繁荣等方面起到一定积极作用,但因违法违规的高利借贷引发的犯罪风险也不容小觑。 2014年以来,龙岩市检察机关共批捕涉“高利贷”犯罪18件20人、起诉15件15人,涉及诈骗、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罪名,社会危害性较大。为此,龙岩市检察机关的干警梳理了“高利贷”引发刑事犯罪的几种类型及危害。 案例一 骗取型:一触就破的高额回报 近年来,连城县的蒋某通过虚构帮他人还贷款和信用卡、帮他人标工程、借款放息、短期周转等事由,以月息3-5分或每万元日息50-200元不等的高额利息为诱饵,并承诺还本付息进行非法集资,累计向蒋某某等人借款1200余万元。事实上,除部分借款用于还本付息、标会、生活开支外,其余集资款项没有被用于实际的投资经营项目。蒋某本人没有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借款时并没有实际偿还能力,造成680余万元借款无法归还。2015年8月,连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5万元。 检察官普法 涉“高利贷”的诈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往往以高额利息从亲戚朋友处融资后再以更高利息借给他人,一旦资金链断裂,将导致众多投资者血本无归,甚至有的非法集得大量资金后,或挥霍,或携款潜逃,在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同时,给社会稳定带来极大的隐患。此类案件主要涉及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依据犯罪数额及犯罪情节,涉罪人员轻则可能被判处拘役,重则将面临无期徒刑的刑罚。 案例二 讨债型:拳头讲理的高额代价 2016年8月的,叶某因借“高利贷”无法偿还,被黄某等人强行带上一辆汽车后带至永定抚市镇中在村一水库边,后被捆绑在一围栏上遭到4人殴打,其全身衣裤被脱掉只留一条内裤,直到其支付了部分款项后才被释放。日前,黄某等4人因犯非法拘禁罪,被新罗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8个月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 检察官普法 赌博场所往往是高利贷的重灾区,由于“高利贷”为赌徒提供了资金支持,使得赌博活动的赌注提高、持续时间延长,扩大了赌博活动的危害性,参赌人员一旦无力偿还赌债就容易诱发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暴力型犯罪,“讨债者”则可能面临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不等的刑罚。具体表现为:一是采用非法拘禁的手段逼迫偿还“高利贷”赌债;二是采用暴力、威胁方式讨“高利贷”赌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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